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对于很多在外打工的年轻人来说,在租房的自己人生地不熟,所以会

对于很多在外打工的年轻人来说,在租房的自己人生地不熟,所以会选择房屋出租公司来为自己找一定的房源。但是对于房屋出租公司来说,自己在给别人介绍房源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一些相关事项,这样才能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下面是针对,南京房屋出租公司的注意事项是什么的介绍。
  一、南京房屋出租公司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验证核实承租人的身份及经济能力。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物业为何种用途,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以免对方交不起房租时发生租赁纠纷。同时,对于外地租客,房东可查看其暂住证并应留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确保利益不受损失。
  2、预留一定数额房租抵押金以免利益受损。
  房屋业主在租房时一定要房客交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以避免房客拖欠房租及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同时还可避免房客在租住期间内损坏屋内家具、家电等设施或者干脆卷东西逃跑的情况发生。
  3、屋内预留配置验查仔细免除后患。
  通常情况下在出租房屋时,房屋业主会将屋内家电、家具等设施留给租客使用。因此对于年代相对较久远的老房子而言,业主在出租房屋前更应该将屋内预留给租客的物品、设施等检查清楚,适当维修,以免在日后承租房屋中发生危险。
  4、租赁合同细节条款签仔细。
  房屋业主在签署租赁合约时要约定清楚与租客的租赁期限、租金金额、支付方式以及逾期交租责任,有无权转租、分租等细节,以免房屋业主与租客在日后租赁期间因合同细节条款不明而带来矛盾,引发不必要的争执与纠纷。
  二、出租房屋要交什么税?
  房屋出租交纳的税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出租房屋每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不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每月租金收入超过5000元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出租普通居民住房,按照收入全额征收3%营业税,并按照营业税的7%征收城建税,按照营业税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出租非普通居民住房,按照收入全额征收5%营业税,并按照营业税的7%征收城建税,按照营业税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2、按照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0。1%征收印花税。3、对于个人出租普通居民住房,按照每月租金收入的4%征收房产税;对于个人出租的非普通居民住房,按照每月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4、对于个人出租的普通居民住房,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每月租金收入-800-当月负担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10%;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每月租金收入-当月负担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1-20%)]×10%。5、对于个人出租的非普通居民住房,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每月租金收入-800-当月负担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20%;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每月租金收入-当月负担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1-20%)]×20%。我们可以看出,出租公司作为房屋租赁的第三者,在中间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在给别人介绍房源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核实承租人的身份及经济能力,预留一定的数额房租抵押金,以免遭受到损失等等,只有将风险把控好了,才能更好的维护好多方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合同解除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所设之规则除旨在鼓励交易外,更为重要之目的是矫正当事人间因违约行为而引起的利益失衡,违约损害赔偿原则就是其中一种《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


·父母给现金买房没有借条也是可以的
      父母给现金买房没有借条也是可以的,借条只是一个法律证据,没有借条对方认账就可以。如果对方不认账的情况下,也可以找别的法律证据,证明钱是借给对......


·可以撤销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中规定取保候审需要提出申请,而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批准。而法律中对取保候审的期限作出了最长的规定,即不能茶垢哦12个月。这......


·担保物权包括哪些种类2023?
      担保物权包括哪些种类担保物权是指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资产当做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合同债务时,债权人......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同:抵押的标的通常为不动产与大型动产(如交通运输工具),质押的标的是动产为主与权力。2、占管形态不同:......


·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 一、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 对于
      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一、劳动仲裁法实施条例全文对于很多劳动争议,我国规定的是仲裁前置,也就是说此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必须要先经过仲裁委......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虽然现在诈骗比较多,但其中真正可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的也不是您认为的那么多,此时需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那么才能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诈骗......


·什么情况下公司辞退会给员工补助?
      什么情况下公司辞退会给员工补助?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


·合同变更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变更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合同变更要满足什么条件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


·送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
      送养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行中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


·醉驾标准新规定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
      醉驾标准新规定是怎样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