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租房交了押金能退吗,租房押金何时能退?

在租房的过程中,按照惯例租客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房租给房东,作为租房押金的。那么这租房押金是否可以退还呢?如果可以,在什么时候才能退还租房押金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租房交了押金能退吗
  租客在租房时交付押金的,是可以要求房东进行退还,但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
  二、租房押金何时能退?
  
  (一)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时退还租客。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二)租房期间财务损失可从押金中扣除
  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三)押金退还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
  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过上述内容解答,我们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房东才会退还租客租房押金,当然实践中的情况比较多,我们在此无法一一为您列举。要是你在这方面遇到了什么问题的话,可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标裁定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商标裁定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以前按照具有商标专用权进行处理并已经执行的,是否也因该注册......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能力,有......


·专利权和著作权怎样区分
      专利权和著作权怎样区分一、专利权和著作权怎样区分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驻马店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称28号文),进一......


·男性家庭暴力特征有哪些?
      男性家庭暴力特征有哪些?家庭暴力的话题近几年越来越受大广大民众的关心,在传统观念中,有些人可能会觉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打闹比较正常,但事实上,......


·判定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什么情况可以判定婚姻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


·公开招标怎么才能中标
      提高中标的几率,关键是看一下几点:与普通采购相比,招标是一项高度组织性、规范性、制度性及专业性的活动,因而它有着一套完善的规则。投标人要想在......


·河南打麻将罚款是怎么规定的?
      河南打麻将罚款是怎么规定的?河南省规定:《河南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裁量标准》中,第二章第94项规定,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80......


·个人所得税逐月递增后隔年会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逐月递增后隔年会退税吗?个人所得税逐月递增不是退税的条件,只有实际缴纳的个税超出了应缴税费的才可以退税处理,特别是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


·买商品房交了定金真的不能退了吗
      买商品房交了定金真的不能退了吗一、买商品房交了定金真的不能退了吗若仅仅是买方因为自身原因,在交付了购房定金之后,反悔不想继续履行交易的话......


·借条原件毁了复印件有效吗
      借条原件毁了复印件有效吗?借条原件毁了复印件也有效,但只有借条不能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因为把钱借给对方后借条才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