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潍坊葡萄树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潍坊葡萄树征地补偿规定是什么?
  
  一块葡萄地耕种多年收获颇多,若一天因为政策要求,国家不得不对这片土地征收改造,土地的原耕种者不得放弃这片葡萄地,为了补偿农民的资产利益,颁布相应的土地征收措施,下面看看具体的潍坊葡萄树征地补偿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征收应符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市、县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公告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
  
  2、土地征收勘测调查
  
  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征收土地公告,组织勘测定界,并会同有关单位,与村民委员会、承包户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现场调查、清点、核实,填写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应当由参与现场调查、清点、核实的各方共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当场提出,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复核。)
  
  3、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自勘测调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拟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数额;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及补偿标准、数额;
  
  (四)失地人员的具体安置方式;
  
  (五)其他补偿安置措施。
  
  4、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国土部门将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自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国土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
  
  5、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没有异议的,由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包括土地的位置、数量、地类、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费用的拨付时间和方式、土地的交接时间和方式等内容。(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应当作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附件)
  
  6、对补偿标准有异议,达不成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7、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方案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或者补偿标准裁决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方案,连同有关材料,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8、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告
  
  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批准征收土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土地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9、第十七条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支付后,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理附着物,并移交土地。
  
  另: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公布一次。
  
  (2)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
  
  因征收土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影响其居住的,应当保障其居住条件。
  
  (3)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征收土地后没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80%支付给土地承包户,主要用于被征收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生产生活安置,其余的20%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或者进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
  
  征收未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在征收土地后有条件调整承包土地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的分配、使用方案,由村民会议或者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决定。
  
  (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5)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且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移交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移交土地;逾期仍不移交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条文规定的时间期限,人员要求,位置范围,相关的法律文件,赔偿条件和实施措施等细节问题,及时获取相关部门的动态,才能保证拿到相应的补偿金额,保证自己获得应得的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示例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示例1.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范例一:甲 方:______乙 方:_____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


·江门大道征地补偿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的江门大道工程是和港珠澳大桥相对接的,整个江门大道将佛山,广州,珠海等这些地区联系在了一起,是完善市区交通体系当中的重要市政工程,引人关......


·一、石景山两限房的规定是什么?
      一、石景山两限房的规定是什么?1、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2、3人及以下家庭成员家庭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在57万元及以下;3、......


·空头支票有效吗?有什么处罚措施?
      作为一个在发展中的公司,在正常运营情况下,由于资金需要周转的问题,很多公司会涉及到发放支票。虽然有关支票的问题千奇百怪,也会涉及到很多没有必......


·判夫妻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而言,夫妻到法院诉讼离婚,最终的决定权在法院手上,但法院也不能随意判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出现一些情况的,法院必须判离......


·商标侵权行政处罚能做证据吗
      可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政府机关发布的公文的一种,认定的事实能作为证据直接引用,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书,是书证,能否作为民事案件证据,要看与待证事......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合同法》中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原则作出了规定,但现实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其实在实际订立的时候需要遵循的原则,除了《合同法》中规定的外,还......


·一、交通事故保险不赔偿的情况主要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保险不赔偿的情况主要是什么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1、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


·一、交通事故造成轻微伤行政处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造成轻微伤行政处罚是什么(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


·河南省诈骗罪数额标准以及诈骗罪认定
      诈骗罪是一项严重的经济犯罪,我国对于诈骗罪所涉及到的金额做了详细的规定,按照诈骗金额的多少给予不同的定罪量刑。各省针对本省的实际情况结合刑法......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协商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协商流程是什么?1、当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