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屋出租人不是把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就万事大吉了,房屋出租人的

房屋出租人不是把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就万事大吉了,房屋出租人的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出租房子的过程中近年来总会出现一些纠纷,很多都是因为双方并不明确自己有哪些义务。那通常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呢?而在租赁房屋的时候这个租期又是多久?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出租人有哪些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5、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房屋租赁最长租期多少年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房主租赁期间卖房怎么办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财产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因此,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而终止,承租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房屋出卖后,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可继续租用该房屋,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这一原则为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采用,我国立法对这一原则也予以承认。但原赁合同继续有效须满足: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必须本来有效且合同期限未满仍然有效这一条件。原出租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后,在承租人与受让人之间不需要另行订立租赁合同。在所有权受让时当然发生租赁关系。虽然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自由对租期作出约定,但我国法律中对房屋租赁的期限作出了限制,即不能超过法律中规定的最长期限,否则超过的期限就是无效的。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无证驾驶逃逸怎么办
      无证驾驶逃逸的,肇事者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应当向公安交通机关报告,如果肇事者逃逸行为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至于赔偿,可以主张医疗......


·车主未缴纳交强险的赔偿规定是什么?
      车主未缴纳交强险的赔偿规定是什么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逃避应尽义务。我国对于......


·哪些行业注册资本限制?
      哪些行业注册资本限制?一、哪些行业注册资本限制?(一)基金类公司1、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2、社保基金投资管理......


·买上市公司债券应该怎么买
      买上市公司债券应该怎么买个人可以购买债券,路边任何券商开个证券账户后都可以购买,但最好找个大的券商,交易系统快慢很影响交易心情,一般大券商的......


·单位走私冻品案中还会对涉案个人判处罚金吗
      会对涉案个人判处罚金。具体规定是,单位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一、女方抚养孩子放弃抚养费可以么?
      一、女方抚养孩子放弃抚养费可以么?合法。协议离婚可以自愿放弃抚养费。如果双方当事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可以对抚养费作出处分的,可以主张抚养费,......


·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
      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一、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


·一、父母离婚如何共同抚养孩子?
      一、父母离婚如何共同抚养孩子?根据婚姻法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所以,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可......


·刑诉法关于拘留的规定包括什么?
      实际上相信您对于车牛,这个概念其实并不陌生。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去留它分为行政拘留和形式方面的去留很显然,刑事方面的去留相比较,行政拘留......


·法律中规定的盗窃立案标准是多少
      对于盗窃行为,如果属于多次盗窃、入室盗窃的话,此时只要有这样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盗窃罪,但如果是一般的盗窃行为,那对具体的数额做出了要求,否则......


·存单质押贷款应该如何登记
      (一)提交申请资料。1、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表;2、出示借款人、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并提供其复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