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入室盗窃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入室盗窃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入室盗窃案件频发,严重危害我们的人身财产安全。但是面对入室盗窃,由于很多人因为不了解入室盗窃案立案标准,虽然恨之入骨但是却选择息事宁人。今天整理了入室盗窃案立案标准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入室盗窃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 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
  
  1、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
  
  2、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3、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4、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5、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
  
  6、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
  
  7、未达到但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定盗窃罪: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盗窃未遂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由此我们可知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没有金额限制,最终根据认罪态度、情节轻重等因素综合考虑。
  
  二、入室盗窃如何量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 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至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3)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根据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接到的入室盗窃案件都会受理,因为入室盗窃无论是对我们的人身还是财安全都会产生威胁,所以在遭遇入室盗窃的时候,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求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需要了解,建议到找专业的律师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证据中如何认定视听资料的效力?
      ?1、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首先,可以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这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在他人住处私自安装窃听装置,......


·刑法对行贿的量刑是怎样规定的
      刑法对行贿的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


·一、交通事故定责后赔偿问题交警调解吗?
      一、交通事故定责后赔偿问题交警调解吗?交通事故定责后赔偿问题交警不会主动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


·申请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强制征地工作程序是怎样的?如今国家对各省各市的城区规划逐渐重视,无论是在城区市区或是乡村区域,在出现公民不太配合而所处位置不得不征用的......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权是不是监护权?
      根据法律规定抚养权是不是监护权?根据法律规定抚养权不是监护权,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具体如下:(一)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但......


·书籍出版费用合同中必须要约定清楚吗
      书籍出版费用合同中必须要约定清楚吗一、书籍出版费用合同中必须要约定清楚吗?书籍出版费用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清楚的,出版合同的条款由国家法律直接......


·无意识的肇事逃逸应怎样定性
      无意识的肇事逃逸应怎样定性无意识,不定逃逸。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或遗弃车辆离开现场的制行为,也就是说逃逸是有......


·如何避免买农村房屋的风险
      由于我国目前的法规和政策是不允许农村房屋自由买卖的,除非是同一集体组织的村民之间相互转卖房屋。因此,农村房屋买卖会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那么我......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有哪些条款可以约定《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商业秘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人并应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进行理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人并应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进行理赔。但是在有些恶性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人担惊受怕,便不肯出面解决,这让受害者迟迟拿......


·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做
      出于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利益的保护,解除劳动关系都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主要分为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和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