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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诈骗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我国法院在处理案件的时候,对待任何人都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的。即使是案件当中的被告人,法院也赋予了被告人辩护的权利。通常案件在进入庭审阶段以后,双方都会递交一份相应的辩护词来对案件当事人进行辩护。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借款诈骗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一、借款诈骗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所谓辩护词是受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罪行而写的文书。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前 言 (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讲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结束语 (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二、怎样才构成诈骗罪,即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借款诈骗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辩护词当中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和结束语三部分组成。通常情况下,借款诈骗罪的辩护词也是有辩护人来进行写的,辩护人通常是专业知识水平比较高的律师。另外,借款诈骗罪如果构成的话,当事人是会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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