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主体、主观要件方面与颠覆国家政权罪均相同,此不赘述。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所谓造谣,是指为了达到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无中生有。捏造虚假事实,迷惑群众;所谓诽谤,是指为了达到颠覆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而散布有损于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以损害国家政权的形象。 行为人只要具有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所煽动的对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动的内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实行所煽动的有关颠覆活动,均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认定 1、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认定煽动的方式,应注意同那些一时不明真相的群众轻信、误传小道消息或出于善意对某些政府行为或领导人进行批评、发牢骚相区别,不能将后者依犯罪处理。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区别 (1)行为直接影响的对象或影响的方式不同。本罪一般是公开,对不特定的多人进行煽动,当然也不排除个别的一个一个地对多人进行分别煽动的情况。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只是对特定对象进行教唆,一般不是公开的。(2)侵害具体对象的行为内容不同。本罪的犯罪行为包括一项,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行为内容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3)确定罪名的根据不同。本罪的根据仅在于本条第2款,而后者则包括总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有关规定,是多样性的。(4)处罚的原则也不同。对本罪应严格按本罪法定刑处罚,后者则应按总则的规定并结合其教唆行为具体触犯的罪名,依照其在危害国家安全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http://www.njlawyer.cn/sys/html_edit.asp?id=809 根据本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违约损害赔偿损益相抵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咋计算
      违约损害赔偿损益相抵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咋计算一、违约损害赔偿损益相抵是什么意思损益相抵又称损益同销,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获得......


·使用软件著作权有什么限制
      使用软件著作权有什么限制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著作权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应对社会承......


·二手房过户费用多少?
      二手房,是现在很多人对房屋的一种选择,二手房的市场现在是非常客观的,而法律对于二手房有了相关的规定以及要求,而二手房过户费用也有着相关规定,......


·上班工伤工资如何计算?
      上班工伤工资如何计算职工在工伤期间,工资由原单位按月发放,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即按受伤前工资标准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


·苏州社保补缴费用具体流程?
      苏州社保补缴费用具体流程?社会保险是一些残疾人、老年人等等对以后生活的一种经济保障,在进行了相应的缴费义务后,他们将会享受一定的保险优待。......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工资怎么要?
      一、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工资怎么要?(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下发载有劳动者姓名的各......


·房改房变成商品房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进行?
      房改房变成商品房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进行?您对于房屋的重视程度是越来越高了,因为似乎房屋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可能很多人都知道商品......


·战时残害居民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战时残害居民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一、战时残害居民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战时残害居民罪的量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最重判处......


·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依诉讼程序请求法院......


·电子商务的经营者相关规定有哪些?
      电子商务的经营者相关规定有哪些?第九条 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是什么?法院在接受与公民主观情感有密切关系的案件时总是需要考虑很多因素才能做出判决,尤其是在离婚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