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国放开二胎生育的政策后,各地区逐渐出现超生的现象,征收抚
一、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1、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的;
2、不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再生育的;
3、符合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但有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再生育的;
4、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生育间隔期再生育的;
5、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
二、 安徽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标准是怎样的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2、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增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需要征收两千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社会抚养费,但是如果在三个月内补办登记结婚的不会征收社会抚养费,而且不符合规定超生的情况也需要交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房产公证书样本内容是什么?
婚姻是自由的,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商讨觉得确实不合适继续一起生活,可以依法办理离婚手续。但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处理,特别是价值较高的房产上值得我们注......
·噪音超过多少分贝算扰民
根据我国《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现下我国对于环境噪音的检查以及测量分为五类,可以通过其作为标准来进行环境质量的检测和评价。1、对于一些疗养院......
·南京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
南京的公司在经济的发展中开始越来越激烈的商业竞争,其中并不缺乏很多公司没有赢得最后的经营胜利而必须选择通过法人变更的方式将公司继续延续下去,......
·工伤认定哪些情况不予受理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同时对认定的部门也要搞清楚,不然即使做出了结果也是不会得到认可的。而在申请的同时也有可能......
·一、法院分割财产要收取费用吗?
一、法院分割财产要收取费用吗?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
·法律规定诽谤属于侵权吗?
法律规定诽谤属于侵权吗?诽谤属于名誉侵权,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诽谤是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
·遭遇网络诈骗后该如何处理?
遭遇网络诈骗后该如何处理?现在网络已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工具,但是由于对于网络的监督机制目前还不是很完善,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使得......
·侵犯知识产权罪最高几年?
侵犯知识产权罪最高几年?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在没有经过知识产权人的同意的情况下非法的占有和利用其的知识产权得到了该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吗?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吗对于一个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应在立案的时候不予受理,应当先受理,因为如果相对人并不以时效作为抗辩,......
·将患癌症的员工辞退违法吗?
将患癌症的员工辞退违法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患有癌症的员工,并不是辞退的法定理由,所以原则是不能辞退的,如果因癌症不能胜任原有工......
·刑诉法拘役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在刑事处罚的具体方式上,有管制、有期徒刑、拘役等主要刑罚,也有劳改、羁押等分类刑罚,对于有些犯罪情节和后果相对较轻的犯罪分子,大多数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