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判多久?

公司里很容易发生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的行为,公司法人经常利用领导权排挤会计人员,暗中唆使人员对会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以及让群众闹事殴打会计人员等等。那么,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判多久?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是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会计、统计人员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国家会计、统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会计、统计制度,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保证。为此,我国专门制定了《会计法》和《统计法》,要求一切会计、统计机构和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并赋予了会计、统计人员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的行为的职权。但近年来,一些单位的领导人员为了个人的私利和小团体的利益,不但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还对会计、统计人员的抵制行为进行打击报复,严重侵犯了国家的经济管理制度和会计、统计人员的人身权利,对于这种行为,理应给予刑事处罚。
  
  本罪的侵害对象为会计人员和统计人员。会计人员是指持有会计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按照有关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等。其中“会计主管人员”是指不设置会计机构,只在其他机构中设置专职会计人员的单位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人员。财政部1996年颁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16条规定:“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所以,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侵害对象不包括那些不具备会计资格的临时受指派从事一些有关会计事务工作的人员,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于不具有会计资格,临时从事财会管理工作的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不能认定为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需要作为犯罪处罚的,可根据其打击报复行为具体危害性,定以相应的罪名。根据我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统计人员应包括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各部门设立的统计机构中的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还包括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的统计机构中的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非上述统计人员,不能成为打击报告统计人员罪的侵犯对象。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其他人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打击报复的目的。
  
  三、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认定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本罪与报复陷害罪,存在以下区别: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后者则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本罪的对象是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后者则为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
  
  3、本罪的行为既可以利用职权实施,又可以不利用职权实施,后者则必须要求滥用职权进行报复。尽管如此,有时候会计人员统计人员对其行为进行抵制的同时又在公共场合如会议提出了批评甚或对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控告,而行为人如滥用职权报复且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则同时触犯本罪与报复陷害罪,此时,应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罪即后者处罚。
  
  综上所述,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打击报复会计人员,既侵犯了会计、统计人员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国家会计、统计管理制度。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判多久?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您看过之后会有一个具体的了解。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怎么走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
      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怎么走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


·工伤抚养费计算标准是什么,工伤有哪些方面的补偿?
      工伤是因为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经过有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之后才能才能享受工伤的待遇。工伤会导致员工无法工作在养伤期间单......


·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需要讯问嫌疑人吗
      一、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需要讯问嫌疑人吗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等情形......


·国家赔偿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国家为建设公共事业项目不仅会征收普通居民居住所使用的土地还会直接征收经营性的土地,那么对于这些经营性的土地来说,他们被征收之后损失不仅的是一......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相关管理办法是什么?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相关管理办法是什么?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十六条 设立企业,必须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报请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


·怎样判断既定事实婚姻?
      怎样判断既定事实婚姻?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另外还需要存在下列条件: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


·肋骨骨折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事故都会给人带来人身伤害,有的甚至伤及身体内部。只有进行伤残认定,才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那么肋骨骨折司......


·法院拍卖的房子限购吗?
      法院拍卖的房子限购吗?法院拍卖的房子在大多城市都不限购,但是不包括北京、广州、深圳、厦门、南京等这10多个城市。比如说北京,决定了法院在拍卖房产......


·一、属于违建但不会被拆除的有哪些?
      一、属于违建但不会被拆除的有哪些?1、强行拆除会影响重要建筑物主体安全有部分属于违建建筑物,但是和一些重要建筑物建在一起,而且强制拆除的话......


·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追诉期多久
      故意伤害追诉期多久如果是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追诉期限为五年。如果是造成重伤的,追诉期限为十年。如果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后派出所要钱?
      一、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后派出所要钱?要交钱,并且还需要符合取保的有关条件,具体法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六十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