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房产问题成为当今人们的热议话题,婚后房产的归属问题,影响因素不仅仅是登记这个条件了,还要结合很多现实原因。而现实中,婚后房产分割是一件简单又复杂的事情,究竟夫妻离婚后房产该如何分配?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一、如何分配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
  
  二、如何分配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三、如何处理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纠纷
  
  (一)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二)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
  
  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情况的处理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权后由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未解决归属权问题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属于双方共同房产。
  
  六、如何处理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问题
  
  (一)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七、对房屋增值部分的房产分配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值,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
  
  八、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房产和离婚时分得的房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婚后房产,在处理的时候是不同的。有的可以直接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此时就不能进行分割。而有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处理。实践证明,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在诉讼中会寻求律师的帮助,在律师的协助下,当事人胜诉会有更大的把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司法鉴定后的影像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吗?
      当事人打官司的时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就是当事人要出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这样法院才会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至于出示哪些证据当事人可以自......


·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法律依据有哪些?
      环境侵权无过错责任法律依据有哪些?1、《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是什么?
      一、盗窃罪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是什么?盗窃审查起诉阶段会见笔录的内容: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在会见之前往往已经通过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


·2023年病假最新规定是什么?
      在每个人的工作过程中或多或少会受到病痛的困扰,而且在病痛中很难具有工作的精神状态,最后的工作任务就不能完成。所以当今社会拥有规定的病假期限。......


·债权人分立债务人分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债权人分立债务人分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1、债权人分立债权人分立是指作为债权人的组织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的组织,原来的组织可以存在(存......


·一、协议离婚后怎样要回抚养权?
      一、协议离婚后怎样要回抚养权?夫妻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经过一段时间,一方或双方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


·商标侵权移送标准
      商标对于公司来说是一块门牌,代表了公司的形象、口碑,可以极大地影响公司的销售情况。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为了提高自己的销售量,就使用假冒伪劣商标比......


·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
      投放危险物质罪量刑标准细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投放危险物质罪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工伤报告程序
      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


·借条未收回还款了怎么办?
      借条未收回还款了怎么办?如果能要回欠条,那最好了。如果要不回,通过银行转账,可以调取转账记录以证明。如果现金支付,那只能从该现金的来源以及相应......


·不签劳动合同辞职怎么办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