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犯罪嫌疑人自首如何处罚

在刑事案件中,要是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存在自首、立功或者坦白的情节,那此时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就会适当的考虑然后再作出相应的处罚。但现实中对犯罪嫌疑人自首的认定是比较麻烦的,那究竟此时应该怎么认定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自首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自动投案”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2、必须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3、特别自首规定
  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4、如何理解“尚未掌握的罪行”
  所谓“还未掌握”,是指司法机关尚不知道犯罪发生,或者虽然知道犯罪发生,但不知道犯罪人是谁以及虽有个别线索或证据使司法机关对某人产生怀疑,但还不足以据此将其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5、如何理解“其他罪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所谓“其他罪行”,是指“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的罪行”。倘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则对主动交待的其他罪行不认定为自首,以坦白论。只有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才以自首论。
  二、犯罪嫌疑人自首如何处罚
  1、对于自首犯,一般情况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表明我国刑法对自首犯,采取的是相对从宽的处罚原则。此处注意两点:一是刑法规定只是“可以”,而非“应当”,因此,不能认为只要是自首犯一律都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是既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也可以不从轻、减轻处罚。究竟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当根据犯罪的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而定;二是这里有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供选择,究竟从轻还是减轻处罚,也应当根据犯罪的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而定。2、对于犯罪较轻的自首犯,可以免除处罚。“犯罪较轻”不能简单理解为犯了较轻的罪,而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刑法规定对该种犯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判。此外应注意,该种情况的从宽幅度虽然扩大到了免除处罚,但仍属于“可以”免除处罚,而非必须免除处罚。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此明确两点:一是此种情况必须是“自首”和“重大立功”两者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二是一旦符合此种情况要求的条件,就必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刑法的规定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建议可以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毕竟律师更清楚要收集哪些证据、怎么进行认定才行。当然,要是同时有自首又有立功情形的话,此时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将是更轻的。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员工手册有什么用?
      对用人单位而言,除了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之外,在签订及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还要订立厂规厂纪,所谓国有国法,厂有厂规。作为用人单位主要状况、政......


·公司与个人非法集资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非法集资对于很多人并不陌生,就算没见过也是经常通过媒体听说报道过。其实非法集资现象很多,甚至在公司内可能会出现非法集资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


·婚姻法修正夫妻共同财产是怎样的
      婚姻法修正夫妻共同财产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


·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多少年?
      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多少年?一、有期徒刑最高判处多少年中国刑法有期徒刑一般最长不超过十五年,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二十五年。《刑法》第四十五条......


·怎样处理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应如何解决
      民间借贷是指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包括国库券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


·深圳交通罚款滞纳金具体怎么计算
      深圳交通罚款滞纳金具体怎么计算一、深圳交通罚款滞纳金具体怎么计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简称105号令)将从2009-4-1开始正式实施。......


·郑州市租售同权的内容有什么?
      郑州市租售同权的内容有什么?郑州落地“租购同权”新政,三份文件,从土地、建设和市场交易环节对“租售同权”如何落地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这意味着,......


·开庭通知一般多长时间通知
      开庭通知一般多长时间通知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


·醉驾能否判免于刑事处罚
      醉驾能否判免于刑事处罚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指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分为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两大类,行政单位是国家各级政府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就是进行事业编制的单位。行政......


·上海起诉离婚律师费是多少?
      离婚对于已经产生了矛盾的夫妻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解脱方法。但是离婚时需要走的程序也是非常的多的。首先如果有孩子的夫妻,此时要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