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法上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

公司法上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
  
  我们常常会听到关于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概念。可是由于经验不足,对于分支机构等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那么,公司法上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分支机构等的概念是什么? ?
  
  分公司是相对本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内部管辖关系所作分类,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因为业务需要依法设立的相对独立的分支机构,是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但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子公司是相对母公司而言的,是按照公司之间的控制或从属关系所作分类,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能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独立法人。
  
  分支机构是相对企业整体而言的,是指由企业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在总部之外设立的,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法人组织,如分公司、分行、营业部、门市部、办事处等。
  
  三者相关分析 ?
  
  1、关于分公司和子公司 ?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明文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是否具备法人资格。
  
  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没有独立的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没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和法人代表,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子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也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对外以自己的名义活动。
  
  (2)是否以自身的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时作为本公司的财产而计入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因此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由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
  
  子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以自身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而母公司只是作为最大股东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的经营债务承担责任。
  
  (3)是否与设立公司一样履行设立程序 ?。
  
  分公司由本公司依法设立,所谓“依法”是指分公司的设立只是在当地履行简单的登记和管理手续即可,即无须通过一般公司设立的法律程序。
  
  子公司是独立公司,按照采取的公司形式,按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设立。
  
  (4)是否直接控制。
  
  分公司的业务、人事、财产都隶属公司直接控制,在隶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子公司主要是被母公司间接控制,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即从一个股东的角度行使股东权。
  
  2、关于分公司和分支机构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对分公司的登记作了明确而细致的规定,明确:“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子公司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以上三者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等方面区别明显。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咨询本站公司法的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付标准有哪些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付标准有哪些?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


·男方去世后财产分割办法是怎样的?
      男方去世后财产分割办法是怎样的?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


·一、交通事故精神八级伤残赔偿金是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精神八级伤残赔偿金是多少钱?1、国家层面并无明确的计算标准,各省通常依据该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如:《山东高级人民......


·投标保证金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没收
      投标保证金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没收一、投标保证金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没收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


·一、轻微损伤的交通事故报交警吗?
      一、轻微损伤的交通事故报交警吗?交通事故中车辆轻微损伤但是对交通事故责任有争议的话也需要报警,除非双方对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任何的争议,可以在撤......


·拒执罪法院不立案应该如何处理?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的是我们国家的一些刑事案件,大多数都是属于公诉案件,也就是由公安机关念侦查之后会移送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但是......


·一、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无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


·一、无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吗?
      一、无房产证的房子买卖合同无效吗?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什么?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是什么意思我国从建国以后也是结合我国的国情,不断的对我国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以后,才形成了现在比较成熟的一套法律体系,尤......


·怎么看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怎么看口头遗嘱是否有效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且缺一不可,即: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


·劳动仲裁需要走哪些程序
      劳动仲裁需要走哪些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