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诈骗罪非法集资罪是什么

集资诈骗严重危害到了我国社会的金融法律,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是要接受我国的刑法的,只用这种诈骗的方式是扰乱了社会的秩序,诈骗的方式有很多种,但都被认为是集资诈骗。以下就为您搜集了一些关于诈骗罪非法集资罪的相关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诈骗罪非法集资罪?
  
  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两者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而言,集资诈骗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科刑。
  
  当犯罪分子的行为触犯的是集资诈骗罪,则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诈骗罪非法集资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集资诈骗罪区别于其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主要因素。某种非法集资行为如果其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并且又采用了诈骗的方法,则即使其符合其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要件,也将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根据规定: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三、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将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归纳为: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以上就是诈骗罪非法集资罪的详细内容,这种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的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诈骗是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行为,然后获取资金后潜逃。我们必须用刑事的手段来予以打击这种非法集资的行为。对于以上诈骗罪非法集资罪有所不了解的,你可以去咨询相关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增加股东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条件有哪些?
      增加股东的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条件有哪些?1、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种情形下股东会决议无效。2、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婚姻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美好的
      婚姻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美好的,往往象征着一个家庭的成立。但由于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的就选择了离婚。离婚分为双方经过协商后,签订协议离婚......


·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招标无效
      是的,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所谓承诺,依照《合同法》第......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情形有几种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情形有几种有下列情况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一)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未成年人强奸未遂如何判刑?
      未成年人强奸未遂如何判刑?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


·一、上海工伤待遇申领需要什么材料?
      一、上海工伤待遇申领需要什么材料?1、《工伤认定书》/《确认意见书》;2、《鉴定结论书》;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4、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5、工伤......


·合同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


·小孩由女方抚养的情形有哪些
      小孩由女方抚养的情形有哪些现实生活中,离婚夫妻对子女的扶养权都争得面红耳赤,互不想让。其实我国法律对子女的扶养权都做了一些规定,那么,如果女......


·南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样的?
      在进行购买房屋的时候,我们首先要对于当地的政策有一定的了解,每个地区的政策是不一样的。那么,南京二套房契税新政策有哪些呢?南京二套房政策是什么......


·买卖合同撤销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呢
      买卖合同撤销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呢在实际生活中把手头拥有的房屋卖出去,即二手房买卖,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除了房屋买卖,还有车辆买卖,工......


·网购火车票退票需要提前多久
      网购火车票退票需要提前多久一、网购火车票退票需要提前多久?在网上购票,如果要退票或改签,并不是以窗口出票时间为准。在12306网站购买铁路电子客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