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诈骗罪非法集资罪是什么

集资诈骗严重危害到了我国社会的金融法律,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是要接受我国的刑法的,只用这种诈骗的方式是扰乱了社会的秩序,诈骗的方式有很多种,但都被认为是集资诈骗。以下就为您搜集了一些关于诈骗罪非法集资罪的相关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诈骗罪非法集资罪?
  
  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两者区别主要是:
  
  1、犯罪的对象不同。集资诈骗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而言,集资诈骗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集资诈骗罪定罪科刑。
  
  当犯罪分子的行为触犯的是集资诈骗罪,则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诈骗罪非法集资罪与其他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集资诈骗罪区别于其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主要因素。某种非法集资行为如果其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并且又采用了诈骗的方法,则即使其符合其它非法集资类犯罪的要件,也将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根据规定: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携带集资款逃跑的;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三、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将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归纳为: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由于集资诈骗罪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于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以上就是诈骗罪非法集资罪的详细内容,这种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的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诈骗是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行为,然后获取资金后潜逃。我们必须用刑事的手段来予以打击这种非法集资的行为。对于以上诈骗罪非法集资罪有所不了解的,你可以去咨询相关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如何规范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损害是指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给患者健康或者生命造成伤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或者医疗机构就要承......


·一、陪审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陪审员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陪审员不辞而别,不履行法律规定的离职手续,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实际上处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


·一、工伤工资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
      一、工伤工资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工伤工资的发放标准规定工伤期间职员工资的会被扣除一定的比例之后才会发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车祸赔偿误工费都要开什么证明?
      车祸赔偿误工费都要开什么证明?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劳动合同,个税完税证明(如......


·一、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条例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条例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条例规定是规定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办法当中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应当包括由道路交通赔偿的......


·审查起诉审查批捕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一、审查起诉审查批捕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审查批捕的时间是7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


·别人赠与了我一套房产,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房屋等不动产作为赠与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不动产,主要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损失经济价值的物。房屋是作为不动产的......


·民事案件中止执行情形有哪些
      民事执行中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


·旅游纠纷的种类有哪些
      旅游纠纷的种类有哪些,怎么进行索赔?一、常见的旅游纠纷种类1、游社单方违约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


·一、买房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
      一、买房贷款办不下来怎么办如果房贷没办下来,用户需要做以下几件事情:1.积极了解具体问题。如果购房贷款迟迟没有批下来,用户需要积极和银行沟通无......


·以人名进行申请商标注册是否侵权
      以人名进行申请商标注册是否侵权《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