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注销后土地使用权如何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后土地使用权如何注销登记土地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但是土地的管理是非常的严格的,您必须严格土地管理条例和管理法的要求合理合法的过得土地使用权。但是企业公司过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也是严格按照,但是如果遇到公司注销的情形,您不禁也会问公司注销后土地使用权该怎么处理,接下来我们就给您详细说说土地使用权的内容。一、公司注销后土地使用权如何注销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况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等情形。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后,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第54条、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土地使用者应当在期满之日前十五日内,持原土地证书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应当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考虑到出让人全面掌握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所以,本条规定注销登记由出让人及时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后,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二、土地使用权注销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部门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已核准的登记事项:1、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以伪造有关证件等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2、核准登记事项错误或不当的。这也是土地使用权管理规范的需要,您也要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办理。公司注销以后,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还是要按照规定来的,不因公司的注销而改变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也要按照要求继续行使土地使用权,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可以异地交违章罚款吗
      可以异地交违章罚款吗?随着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日益完善,人们的出行方式也有了更多选择,飞机、火车、轮船,包括现在较为流行的自驾,驾驶自己的......


·争夺抚养权需要请律师吗?
      一、争夺抚养权需要请律师吗?争夺抚养权的情况下,是需要请律师的。律师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是参考案件标的额、案件难易程度、案件性质和律师的工作......


·铁路交通事故导致行人死亡赔偿金的规定
      随着现在经济的飞速发展,交通运输业也是发展迅速,每年的交通事故频率也随之增加。相比铁路交通事故要比汽车交通事故会少一些,但是也同样在发生。那......


·新刑法之非法集资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集资,实际上您都非常的熟悉。从最浅层次上来看,指的就是违法筹集资金。但是实际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国刑法对于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刑......


·工伤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工伤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工伤事故赔偿金额如何计算:1.医疗费赔偿金额等于诊疗金额加药品金额加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


·宜昌醉驾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宜昌醉驾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构成醉驾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


·在我国公司法人死亡多久变更 生老病死在日常生活当中是谁都没
      在我国公司法人死亡多久变更生老病死在日常生活当中是谁都没有办法逃脱的,如果公司法人死亡的话,按理来说必须依法对公司法人进行变更。在对公司法......


·员工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
      员工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一、员工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


·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岳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


·一、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
      一、人伤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是多久?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般应为10日。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包括勘查现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双方当事人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怎么理解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怎么理解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怎么理解?隐名股东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但如果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