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龙口西城区房屋出租注意事项有哪些

龙口西城区房屋出租注意事项有哪些?今天的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关于房屋出租的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其中包括房屋出租方的注意事项、房屋租赁方的注意事项以及房屋租赁流程的注意事项,供广大的租房友们作为参考。
  
  一、房屋出租方注意事项:
  
  1、房东要核实承租人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实,主要包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核查,同时要访问租房者的姓名、工作、居住人数途等情况,最好到相关公安机关查询租房者信息。
  
  2、房子尽量不租给短期租住者
  
  房东最好一般不要租给短期租房者,比如只租一两个月的人,租给对方时必须要十分谨慎。一般房东尽量以半年为最短期限,并且房主对不知底细的人尽量不要透露太多的信息。
  
  3、物业杂费的交付
  
  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谁来交,要与物业或业主核实。
  
  4、房东多回访承租者
  
  房东要经常打电话询问租房者房屋的情况,并定期看看房屋的基本概况。一旦发现所出租房屋有什么异常现象,尤其是在家电等切不可掉以轻心,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5、合租情况及租房合同
  
  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合租书面证明。房主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出租的共有房屋。房客与房东的任何口头协议都尽量落实在正式租房出租合同中。
  
  6、房东不要频繁涨价
  
  房东要善待房客,对于使用房子不允许之处在租房时提醒房客就行。不要总提涨价,一年后续租双方可以协商,如果不涨就不要涨,三年后可略为涨一些,房客也不会反对。涨价频繁,房客住不长久,也会增加寻找新房客的成本。
  
  7、房屋的租期不超过20年
  
  房屋的最长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
  
  二、房屋租赁承租方注意事项
  
  1、出租房房东个人情况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房东本人、房产证、身份证,委托出租的要有委托人的委托书、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无房产证的要有购房合同,转租的要有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2、定金支付注意事项
  
  承租方避免交订金,房客一旦交了订金就十分被动,提出的要求可能不被写进租房合同里。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并且要求出具收条。
  
  3、房屋损坏情况写进合同
  
  承租方收房时要仔细,将房屋设施破损的情况写进合同,以防中介在收房时扣押金。
  
  4、收据押金条的保管
  
  承租方切记不能丢失押金凭证或将其给中介公司。
  
  5、物业杂费交付写进合同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寻找合适房屋
  
  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三、房屋租赁流程注意事项
  
  提供专业市场分析,在出租过程中,还将提供全权代理,令房屋出租更加方便快捷。
  
  1、将租金与水、电、气费分开
  
  如果将这些包括在房屋租金内,就必须适用缴纳各种房屋出租的税费,对房东十分不利,所以在房屋出租协议中规定由租房方按消费量直接支付给相关的供应公司或其代理。
  
  2、将物业费与租金分开
  
  物业费若纳入租金总额,则房东还需缴纳各种房屋出租税费,所以物业费在房屋出租协议中规定由租房方直接支付给物业公司。
  
  3、将房屋租金与车库租金分开
  
  租金单独计算,其适用纳税费部分要少,可以单独将车库出租协议作为单独附件分别订立。
  
  对于整个房屋的租赁流程的事宜都有了了解。我们还是要提醒广大的租房友们一句,切不可因为着急而盲目的签订合同,且在签订合同之前要进行详细的阅读和衡量以免上当受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具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具有哪些法律效果?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要哪些条件?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不受损害,以自己的名义代人行使权利......


·法院审理婚内抚养费纠纷吗
      我们通常认为夫妻一方索取抚养费一定是离异之后才能索偿的。但是,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分开生活了,且没有对未成年子女尽抚养责任,在未离异......


·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渡假村__组团内__楼房__栋
      乙方租用甲方座落在__渡假村__组团内__楼房__栋,建筑面积为__平方米。租用期三十周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计算。二、租用期限内房屋租金为__人民......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一、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的分类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


·当前我国的出租车行业还比较混乱,各种规章制度也没有普及,但是
      当前我国的出租车行业还比较混乱,各种规章制度也没有普及,但是事故的发生不会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而不产生。当发生出租车交通事故时,各地政府和法院对......


·在假释犯新罪属于累犯吗?
      一、在假释犯新罪属于累犯吗?不构成,因为累犯是上一个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限内再犯某种罪行的,假释只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犯罪人有条件的提前释放,刑......


·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谁
      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谁一、开荒地的所有权属于谁《根据土地法》规定,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但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如果拥有使用权,可以补办......


·没拿结婚证事实婚姻要办离婚手续吗?
      没拿结婚证事实婚姻要办离婚手续吗?事实婚姻是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


·夫妻分居应该如何界定?怎么才算分居两年
      在实践中,有不少夫妻都以分居作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那么,夫妻分居应该如何界定呢?对于这个问题,应该具体看分居的原因和分居的时间,因为分居......


·工伤保险一月交多少钱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


·职务发明专利的归属权是谁的
      职务发明专利的归属权是谁的1、职务发明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2、利用本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