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是指过失损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是一种以交通设施为侵害对象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过失损坏交通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不仅使交通设施本身价值遭受损失甚至报废,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响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安全运行,造成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的倾覆、毁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损失。因此,理应运用刑法武器惩治此种犯罪行为。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交通设施。而且,这些交通设施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因为只有过失损坏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才可能危害交通运输安全,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如果行为过失损坏的交通设施不是正在使用中,而是正在生产或正在修理而未交付使用,或者废弃不用的交通设施,则不成立本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上述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这是本罪同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所在。
    (1)行为人必须实施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发生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由于行为人缺乏谨慎所致。如火车通过铁路道口不慎将路旁放置的废钢挂带在路轨上,造成列车颠覆。如果直接管理交通设备的人员,在操作中违反规章制度,以致过失破坏交通设备,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引起严重后果的,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
    (2)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即造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如果未成后果或者后果不严重,不构成本罪。
    (3)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同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如果严重后果不是由于行为人过失行为所引起,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己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这种严重结果。

    二、认定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与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界限。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侵害的客体和对象相同。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对犯罪结果要求不同。前者破坏交通设备的过失行为必须造成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后者只要实施破坏交通设备的行为,并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成立犯罪,而且构成犯罪既遂。(2)主观罪过不同。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从行为人认识方面看,前者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已经预见,或者应当预见而未预见;后者对其行为会造成的危害结果是明知的。从行为人态度看,前者对严重后果持否定态度,由于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出于疏忽大意,才发生了危害交通运输安全的严重后果;后者对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严重后果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

    三、处罚
    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律问题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是什么?
      法律问题涉及土地使用权解释是什么?关于土地的问题,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的,个人和组织只有土地使用权。即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对方,并且土......


·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是怎样的?
      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是怎样的?一、招投标流程的时间节点是怎样的招标投标的程序包括了八个事项,每一个阶段都是招投标流程的关键时间节点。1.......


·被告人的概念和义务是什么?
      在法律诉讼中一般分为原告和被告,那么原告和被告之间有什么关系,被告有什么限制,如果是被告人是不是有公民的权利了,被告人有什么义务吗?下面就有本......


·名誉权到法院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名誉权到法院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培训费
      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


·医患打官司需要注意事项
      医患打官司需要注意事项患者仍要承担举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否患者就不需要举证呢?对此,有关法律专家表示,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不等于患者完全不......


·在公司上班一年都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怎么办
      在公司上班一年都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怎么办许多公司为避免承担员工的社保,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损害员工的......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吗?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吗一、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吗?不是所有的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


·父母与其中一子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吗
      父母与其中一子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吗一、父母与其中一子女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可以吗一般来说不可以,订立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是法定继承人,是......


·一、驾驶人员喝四瓶啤酒算醉驾吗?
      一、驾驶人员喝四瓶啤酒算醉驾吗?驾驶人员喝四瓶啤酒算醉驾的,喝4瓶啤酒后,一般在三小时到内都会是醉驾,三个小时后是酒驾,这与体重和饮酒后经过......


·我报划痕险怎么需要什么材料?
      我报划痕险怎么需要什么材料?1、报案后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