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南昌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发生工伤后,我们需要尽快做工伤鉴定,因为这是获取相关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可是,很多人对于南昌市最新的工伤鉴定的内容不是很了解。那么,南昌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南昌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认定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盖行政公章、伤者需填写意见并签字、法人代表填写意见并签字);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3、伤者本人或者家属写的详细的事发经过(附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4、正式的工伤(亡)报告(单位落款处盖行政章,报告抬头为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5、两个旁证人手写所了解的事故经过(附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书)(盖医院医务科章或疾证证明专用章)、医院小结、抢救记录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7、有其它情形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据。
  
  注: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行政中心交一份,自留一份。
  
  二、认定流程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局行政审批服务处申报,工伤保险岗初审;
  
  2、局工伤保险处组织联合调查小组取证、核实、讨论,由认定调查核实的经办人拟定认定结论后,送处长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
  
  3、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认定地点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791-88107025
  
  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69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认定时限
  
  工伤认定时限: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5个工作日
  
  工伤认定费用:不收费
  
  五、注意事项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注: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南昌工伤鉴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工伤鉴定需要填写申请表,然后到所在区县的劳动鉴定部门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先由本人垫付。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访问网,咨询工伤鉴定的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的法律分析
      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的法律分析为了更好地处罚刑事犯罪,填补以往法律规定的漏洞,指导司法实践中的司法活动。因此,我国的立法机关在不断的对刑法体系进......


·行政诉讼行政不作为代理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行政诉讼行政不作为代理意见的内容有哪些?一、行政诉讼行政不作为代理意见的内容有哪些?行政诉讼行政不作为案件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


·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是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国家标准,中华......


·第三次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理
      第三次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合同是否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三十九条、四十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劳动合同,第三次应......


·买卖期房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现实中,虽然很多时候买卖房产都是购买的现房,但有的人图期房便宜,因此也会选择购买期房。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当事人买卖期房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


·征地补偿算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算赔偿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政府虽然有权利收回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土地的征收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在征收土地前,......


·做假烟非法经营罪判多久,如何处罚非法经营犯罪
      行为人要想买卖烟草的,也是要先取得资格证的,否则的话就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即使在买卖假烟的情形,达到了立案标准的,也是要构成非法经营罪。那么您......


·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规定
      民法总则关于法人的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商业社会之中,民法是规范其行为的重要法律条文。那么,民法......


·缩短办案时间措施有哪些
      缩短办案时间措施有哪些缩短办案时间措施1、思想提速。以提升案件审判质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每逢工作例会、院务会、庭务会等各项会议,院领导要......


·一、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定义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定义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的定义是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


·传销罪自首怎么判判定处罚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信息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运用网络违法犯罪的花样也越来越多。虽然人们辨别信息的能力提高了,但是仍然会有一部分人上当受骗。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