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朝阳的工伤认定去哪里?

在需要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千万不能随意对待,尤其是在确定认定部门的时候,此时必须要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到有资格的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才行,否则即使作出了结果,也是不会得到认可的。那通常朝阳的工伤认定去哪里?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朝阳的工伤认定去哪里?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二、工伤让你的由谁来举证
  是否属于工伤,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说明工伤认定程序不同于一般的行政程序,一般的行政程序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一定要有证据充分,并且行政机关要主动取证。而工伤认定程序则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取证,由用人单位举出不是工伤的证据,如用人单位举不出不是工伤的证据,或者拒不举证的则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工伤认定。此时需要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才行,而除了这个地方,当事人向其他地方提出认定申请的,即使顺利获得了结果,这样的结果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点还请您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别人欠我转让费不给怎么办?
      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支付转让费。亦或是有欠条转账凭证之类的,可以要求对方还款,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起......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有效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有效吗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有效吗?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抵押的行为是无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工伤期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工伤期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如果员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


·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


·如果欠钱者不还还打人怎么办?
      如果欠钱者不还还打人怎么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的规定,涉嫌殴打他人,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报警处理打架;殴打他人、故意毁坏财物则属于违......


·非法集资一个亿判多少年?
      我国对于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有多种定罪,最常见的为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无论是哪种罪行都会根据集资金额来判决定罪应该在哪个范围,那么......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赔偿都可以获得吗?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赔偿都可以获得吗?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赔偿不一定都可以获得,这是由于《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就浙江省而言......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什么
      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什么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


·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特性有哪些
      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特性有哪些一、刑事案件中刑事证据特性有哪些?1、客观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是诉讼证据的本质特征,是由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


·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是什么?
      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


·夫妻一方债务个人偿还应该怎么办理
      夫妻一方债务个人偿还应该怎么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