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三亚医疗纠纷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三亚医疗纠纷赔偿的标准是什么?目前来看,中国的医疗纠纷是很难处理的一个问题。经常发生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的事实意见不同,认识不同的情况。所以很难进行了解和解决。那么,三亚医疗纠纷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又有哪些?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三亚医疗纠纷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3)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7)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交通费
  (1)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2)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被抚养人生活费
  (1)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二、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以上,就是关于三亚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的全部解答。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主要有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等九项内容。医疗纠纷是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结局的。如果无法协商,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我们也要提醒您,一定要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不要使用暴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标注册的途径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


·现实中对方出轨要起诉离婚怎么办
      生活中,无论哪一方有出轨行为,其实夫妻双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不过要是出轨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就有点恶人先告状的味道了。不过此时,......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赔偿金额有哪些依据?
      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偏执的人与人发生了口角或者误会不通过正常的途径去解决,往往使用暴力去解决。还有的会聚众斗殴,这样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伤害是......


·离婚后抚养费一般给多少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离婚后抚养费一般给多少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


·拐卖儿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拐卖儿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拐卖儿童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查封执行房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
      一、查封执行房产买卖不破租赁可以适用吗?不可以适用于查封执行房产,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


·申请撤销终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多久?
      申请撤销终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多久一、申请撤销终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多久?申请撤销终局仲裁裁决的期限是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第60条规......


·打架派出所案子处理程序
      众所周知,现在青少年犯罪现象越来越多,大多数青少年都是独生子女,父母管教不严,再加上叛逆期,更为严重,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来规范青少年的言......


·十一和中秋节同一天怎么给工资
      十一和中秋节同一天的,当天加班工资还是按照三倍给付,与正常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一致。我国《劳动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


·构成犯罪后要怎么争取从轻判罚
      涉嫌犯罪后,行为人该做的不是怨天尤人,更不是破罐子破摔,放弃自己。而是应当努力悔罪,争取从宽量刑,有重新做人的机会。这个时候可以根据法律中的......


·工伤保险认定范围有哪些?
      工伤保险认定范围有哪些?职工发生工伤的时候要清楚的知道工伤认定赔偿的范围,不然用人单位是不会给予工伤的赔偿的。(一)属于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