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诉法逮捕后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如果触犯了法律,经过证据的搜集和法院的定罪后,是需要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程序的。逮捕也是有一定的程序进行规范的。那么,刑诉法逮捕后执行的程序是什么?逮捕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刑诉法逮捕后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逮捕的执行程序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捺指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饥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立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
  二、逮捕的适用条件
  这一规定要求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由于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确有必要时才可以适用。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两项条件,但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其危害社会的,即无逮捕必要,不应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有逮捕必要”:(1)可能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危害社会的;(2)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3)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4)可能实施打击报复行为的;(5)可能有碍其他案件侦查的;(6)其他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同条还规定,对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以及可能有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应予逮捕。逮捕的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所谓严重疾病一般指不治之症、濒临死亡、严重传染病等。所谓婴儿指未满1周岁的儿童。这一规定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以上,就是关于刑诉法逮捕后执行的程序是什么的全部解答。逮捕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依照特定的程序进行的。但是,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怀孕的女子等不适合服刑的人,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我们在此也要提醒您,虽然法律是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的,但是也不要因此来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二审改判离婚财产合法吗?
      一、二审改判离婚财产合法吗?离婚财产纠纷二审改判是合法的,但在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情况下,二审一般都是维持原判的。除非二审法院认为......


·过失犯罪预备的规定是怎样的?
      过失犯罪预备的规定是怎样的?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的停止形态(未遂、预备、中止),换而言之具有犯罪预备行为的也就不会构成过失犯罪。犯罪停止形态按停止......


·行车安全对于每一个驾驶人员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行车中不注
      行车安全对于每一个驾驶人员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行车中不注意观察路况,谨慎驾驶,就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在停车场这种车多场地小的场所,......


·私募基金不准入房地产?
      私募基金不准入房地产?一、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


·现在很多人都想去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发展,但是并不是每个人想
      现在很多人都想去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发展,但是并不是每个人想去就能在此立足的,很多人在这些城市上班十几年了,依然只能住在自己租的小房子里,那......


·诉讼时效是抗辩权吗,有哪些规定
      诉讼时效是抗辩权吗,有哪些规定对于在法律上,在遇到许多专业性词语时有的人并不明白是什么,这就给我们对事情的判断带来了不变,那么诉讼时效是抗辩......


·该怎样计算年休假工资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也就是说休年假用人单位是要支付工资的。那么,该怎样计算年......


·驻马店确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驻马店确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问题一直都是人们关心的话题之一,其中对于征地补偿各地政府的做法不尽相同,有的是直接的金钱补偿有的是产权置换......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的最新规定是什么一、夫妻离婚小孩抚养权的最新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夫妻离婚抚养权在男方女方要支付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抚养权在男方女方要支付抚养费吗《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


·协议离婚抚养权执行不执行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除了要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还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孩子抚养权问题而产生严重纠纷的案件并不在少数。一般来说,协议离婚之后,法院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