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房产析产委托书的申办流程内容有哪些?

离婚房产析产委托书的申办流程内容有哪些?
   离婚房产析产委托书是发生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在置办手续的过程中,对双方原婚姻存续期间内的共同财产进行梳理和分割(原结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包括其中),夫妻双方因此就个人对共同持有的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房屋析产一般发生于离婚、分家、继承和共买房产等民事关系上。根据相关协议、法律原则和一定的标准,将共有房产这一财产分割,而分属各所有人所有的行为称为房屋析产。
   一、办理的大致流程如下: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但如果在离婚判决或离婚协议(民政局备案)中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的,可以不再办理析产公证;
  2、办理抵押权银行规定的事项;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大约10个工作日,各区略有不同);
  4、到房管局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手续(各区时间不同),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领取新房产证和他项权证。
  (8)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二、具体应提交的证件: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如双方未通过法院离婚,则2003年10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及提供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双方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需提交公证书;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7、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注:
  1、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3、若房改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析产,还需提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离婚房产析产委托书就是在这一行为的过程中,对双方共同财产中的房产进行分割时,而做出的一种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所需出具的委托人的那份法律文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当事人对于司法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一些专业性问题,经常会用到司法鉴定,比如伤残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等。鉴定机构受到委托后会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鉴定意见,这......


·结婚后什么情况彩礼不退
      一、结婚后什么情况彩礼不退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


·酒驾交通肇事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
      酒驾交通肇事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酒驾交通事故,一般是负全责。具体的责任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1、酒后驾车肇事的行政处罚酒驾所负的行政责任......


·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


·上海拆迁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上海拆迁政策的内容有哪些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一个城市的发展必然离不开拆迁,而拆迁工程历来就是矛盾最为突出的一项老大难问题,在拆迁工程实施过......


·哪些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哪些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


·未退休企业年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未退休企业年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企业年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2条规定,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


·一、交通事故退休年龄有误工费吗?
      一、交通事故退休年龄有误工费吗?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


·关于隐瞒所有罪的罚金是多少?
      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免会进行二手物品买卖,但一不小心可能买来的却是盗赃物。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明知是犯罪得来的物品而予以购买或者销售等情形下,很......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概述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下,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黑龙江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当前,各省市加快城市建设或经济建设步伐,不可避免地产生土地征用行为。在许多省一样,黑龙江省征地也会涉及到林地征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