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私藏弹药罪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关于非法私藏弹药罪法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和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本条共分四款。第一款是关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处罚的规定。本款规定的“枪支管理规定”,是指枪支管理法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枪支、弹药管理等方面作的规定。如枪支管理法中对哪些部门、哪些单位、哪些人员可以配备、使用枪支,都作了明确规定。
“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失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根据本款规定和其他有关司法解释,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或者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即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两支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两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达到构成犯罪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3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4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3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30发以上4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4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00发,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四)非法持有、1 000发以上1 5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1 500发以上2 0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2 0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5 000发,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3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管制刑;300发以上400发以下的,基准刑为拘役刑;4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至1 000发,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1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2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二年;
(七)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虽未达到以上起点,但造成人员伤亡的,伤1人,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轻伤增加2人或重伤增加1人,刑期增加六个月;死亡1人,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死亡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数罪并罚的除外)。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一年;?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5支,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六个月;
(三)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3枚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枚,刑期增加一年;
(四)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1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五)非法持有、私气枪铅弹50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5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六)非法持有、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1 000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30发,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五十条【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造成人员死亡,且情节严重的;?
(二)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未予赔偿的。
也就是说只要存在持有弹药或者私藏枪支,就会构成犯罪行为,最低也会受到3年的牢狱之灾,所以说就是捡到枪支弹药也要及时的上交,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普及的关于私藏枪支弹药的法律规定,您看懂了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俩人离婚财产分配时必须要留给孩子一部分吗?
一、俩人离婚财产分配时必须要留给孩子一部分吗?俩人离婚财产分配时不是必须要留给孩子一部分,夫妻之间分割财产和孩子是没有关系的,除非夫妻双方自......
·开发商欺诈的情形有哪些
目前,谈及房子买卖,包括开发商、中介机构、房东与置业者,各式买卖都存在可能的价格欺诈,程度不一而形式多样,做为消费者若能识破,有利于其在买卖......
·单身可以领养小孩吗 单身是否能收养孩子?
如今人们生活压力大,不仅很多夫妻选择不生孩子,甚至许多人选择不结婚。但是,不结婚可以,但是为人父母的愿望可能还是很强烈的,这个时候也许很想收......
·法律规定如何认定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
如何认定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呢?根据规定,一般竣工日期是指承包人完工后,发包人经过验收合格来确认接收。竣工日期要经过双方认可,以竣工验收合同日......
·男方出轨需要什么证据?
男方出轨需要什么证据?一、男方出轨需要什么证据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另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通信、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保证不变。如果法庭接......
·现实中该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一些职业是比较危险的,因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遭受损害也是比较常见的。但此时并不能直接就认定构成工伤,之后按照工伤事故作出处理。需要先进行......
·欠条诉讼时效有多长,欠条有效期是多久
欠条诉讼时效有多长,欠条有效期是多久您知道欠条诉讼时效有多长吗?在发生欠条纠纷,而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时候,就不得不注意这个问题,否则的话自己就......
·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有多长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就会对事故作出处理。此时可能需要扣押涉事的车辆,主要是为了能够便于事故的勘验、调查。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车辆扣押时间具......
·谁举张谁举证高空坠物?
谁举张谁举证高空坠物?《民法典》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
·挪用特定款物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