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经济发达,但是也存在不少住房困难群体;为此,政府出台了
南京公住房如何申请 ?
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是什么?
1、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租房。
2、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1)具有南京户籍;
(2)获得大中专院校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
(4)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
(5)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在本市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
(2)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不得申请公租房的情况:
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如果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在本市有房产登记、交易行为的,或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35平方米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申请条件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南京的公租房本地户籍和外来务工人员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能申请。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您还可以继续浏览下方延伸内容,了解南京公租房的相关内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校生签劳动合同违约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校生签劳动合同违约有哪些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1、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
·职务侵占罪多少元构成犯罪
职位侵占六万元以上构成犯罪。现行最新司法解释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六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
·未登记离婚后怎么写离婚协议书?
未登记离婚后怎么写离婚协议书?未登记不是法律所说的夫妻,自然就不需要离婚或者写离婚协议书,法定夫妻离婚写离婚协议书则需要包括离婚双方的个人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时效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时效吗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在勘查现场之日开始10天内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
·抢劫罪从犯可以三年以下吗
不能。涉嫌抢劫罪,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有受害人的谅解书,可以从轻处罚,但是也不能在三年以下判刑。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如果出现一房多卖算诈骗吗?
一、如果出现一房多卖算诈骗吗?现实中经常出现一房二卖的情况,但是一房二卖除了可能会涉及民事上的违约、赔偿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触犯刑法上的诈骗,应......
·司法鉴定程序如何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后,要进行工伤认定,这时就需要通过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如今,司法鉴定在当事人解决民事纠纷,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起到了巨......
·行政复议前置是什么意思?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纠纷可以采取行政诉讼这一法律手段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什么是行政复议前置呢?行政复议前置指的是人们在遇到对行政规定不满或者......
·计件制工资加班怎么算?
计件制工资加班怎么算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
·重新签订合同中断诉讼时效终止是什么意思?
重新签订合同中断诉讼时效终止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
·该如何对犯罪预备处罚?
该如何对犯罪预备处罚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