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申请工伤认定沒有资料怎么办?

天有不测之风云,危险无处不在,作为一名职工,在工作之中亦有可能发生意外伤害,这时候我们就需要通过申报工伤来保障我们的人身财产权利,但是申报工伤需要一系列材料,通常我们没有办法提供所有材料,那么当申请工伤认定沒有资料时,我们需要怎么办呢?对此,对此做了总结。
  
  
  没有劳动合同认定工伤需要提交事实劳动关系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在负责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科室领取填写);
  
  
  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只是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不同。订立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只是需要劳动合同即可,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提交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由此可以见,当我们在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提交一系列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存在。因此我们在日常工作之中,应该多加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资料以防日后面对纠纷时面对无证可举的困局。以上就是我们对于“申请工伤认定沒有资料怎么办?”的总结。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侵权商标一般怎么处罚的
      侵权商标一般怎么处罚的侵犯商标权的处罚措施一:责令停止侵权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否定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否定吗?交通事故认定一般是不能否定的,但是可以通过申请再次认定的方式进行分析判断。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证......


·治安管理处罚和行政制裁的区别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和行政制裁的区别有哪些?一、治安管理处罚和行政制裁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不同:治安处罚行政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公......


·收回土地使用权直接注销的程序有哪些?
      收回土地使用权直接注销的程序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1、土地使用权(LandUse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证件材料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证件材料结婚登记申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另一种是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具体的结......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依据是什么?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


·劳动仲裁工伤认定过期怎么处理?
      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之后,应注意工伤认定的期限,在期限内提出的工伤认定才会被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在实践中,有一些工伤员工可能会由于特殊情况的发生而......


·童工和未成年工区别
      童工和未成年工区别童工在国内是违法的,各行各业都不允许使用童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离婚后财产应该怎么分?
      一、离婚后财产应该怎么分?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


·法院布控出省就无效么 一、 法院布控出省有效吗
      法院布控出省就无效么一、法院布控出省有效吗?法院对于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法院布控是可以跨省,但要通知当地法院,并要求协助。二、法院......


·注册商标无效的能申请吗?
      注册商标无效的能申请吗?一、注册商标无效的能申请吗?如果查询到的无效商标的原因是到期了没有续展,或者是被撤三的商标,并且如果查询到没有人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