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民在犯罪后应该要怎样争取从轻处罚

人有失足,马有失蹄。涉嫌犯罪后,行为人该做的不是怨天尤人,更不是破罐子破摔,放弃自己。而是应当努力悔罪,争取从宽量刑,有重新做人的机会。那么,公民在犯罪后应该要怎样争取从轻处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后怎样争取从轻处罚
  
  1、尽快自首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也以自首论。
  
  2、争取立功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主动退赃、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对于侵犯财产类型的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拒不退还,则法院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判处罚金的形式来追回赃物。如《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中规定:“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犯罪分子不但照样无法吞下不义之财,并且也错失了宽大处理的机会。
  
  4、切忌畏罪潜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我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关于追诉时效明确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犯罪后如何争取从宽量刑
  
  为了争取从宽量刑,早日获得自由,当事人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理清影响个罪量刑的方方面面。
  
  如果有条件,开庭之前,当事人一定要结合刑法的总则和分则的相关规定,梳理出影响量刑幅度的各种因素,明确对自己有利的方面和不利的方面,进而明确自己到底可以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进而明确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幅度,弄明白自己可能的量刑范围。准确制定出庭预案,从而达到从容应对的效果。
  
  2、正确回答庭审发问。
  
  庭审发问,是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定罪量刑的方方面面,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可能都会提出很多问题,如何进行回答至关重要。
  
  司法实践中,有时证据与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合议庭为查清案情可能会发问;有时,对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侦查机关没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甚至根本就没有收集,合议庭也可能会发问;同时,有时证据已经十分充分,有的法官为了检验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也有可能会发问,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就务必要引起重视。
  
  3、恰当发表质证意见。
  
  对于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应当紧扣证据是否客观真实,是否与定罪量刑相关,是否合法有效,这三个方面发表意见。实践中,质证的重点在证据的真实性。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务必认真聆听公诉人出示的每一份证据,核实该证据是否客观真实,如发现哪一份证据不真实,存在虚假成分,且对于定罪量刑有关,在发表质证意见时就应当及时向合议庭讲清楚,并说明不客观真实的原因或理由。
  
  4、向合议庭提供从宽量刑的证据。
  
  司法实践中,有利于当事人定罪量刑的证据一般包括:投案证据、立功证据、一贯表现良好的证据、未成年人的身份证据、退赃退赔证据、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证据、被害人谅解等方面的证据。
  
  这些证据,如果在当事人手中,应当及时向合议庭提交。如果不在当事人手中,仅仅知道线索,也应当向合议庭口头提出。
  
  5、恰当发表辩论意见。
  
  发表辩论意见时,应当仅仅围绕案件的实体、程序、证据、定罪量刑发言,做到言简意赅、层次分明、逻辑紧凑,尤其是对于案情复杂、当事人众多、庭审时间长的案件,当事人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赋予了律师极大的权利,当事人被侦查机关传唤之日起,当事人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而且律师更熟悉刑事诉讼程序,知道怎样提交从宽量刑的证据,也清楚如何发表辩论意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有案底没
      监视居住有案底没监视居住是针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就目前的阶段来看,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尚未依法作出最后的判决......


·判三年可以减刑多少
      一、判三年可以减刑多少?最多减刑一年半,法律规定最多可以减一半刑期,但实际基本达不到。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


·对于出租权的对象有哪些?
      对于出租权的对象有哪些?出租权的对象主要有计算机软件,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出租权就是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


·判了实刑上诉能缓刑吗
      能够,只要符合假释条件。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悔......


·劳动双倍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
      劳动双倍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怎样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一倍。除劳动合同法38条......


·绑架罪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是什么?
      绑架罪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是什么?绑架罪与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是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


·企业拆迁人员安置怎么安置?
      企业拆迁人员安置怎么安置?一、企业安置政策1、由于公司搬迁,无法按原劳动合同履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
      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一、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股东资格认定的几种方式(1)理论上的几种方式。对于股东资格如何认定的问题,......


·合同逾期违约金注明是否允许?
      合同逾期违约金注明是否允许?合同逾期违约金注明是允许,一般来说,在法律规定中,没有明确强调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上限。通常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