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团伙抢劫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团伙抢劫其实属于抢劫罪的共同犯罪,此时要求至少有3人共同故意实施了抢劫行为才行。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法》中并没有规定一个罪名叫团伙抢劫罪,通常此时都是按照抢劫罪的量刑标准进行处罚的。那实践中团伙抢劫罪的量刑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进行了解吧。
  
  一、团伙犯罪怎样认定
  团伙犯罪是一种以青少年犯罪人为主体,以纠合性的松散结构为特征的违法犯罪群体的总称。符合刑事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属犯罪集团性质的犯罪。团伙犯罪的性质属于恶劣情节型,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的。但是根据罪犯的实际情况会在量刑上从轻处罚(比如未成年犯罪团伙)。通常所说的“团伙犯罪”是个比较广义的概念,它既包括犯罪集团这种有组织的犯罪,也包括结合比较松散,尚未达到犯罪集团的组织程度的犯罪。现行法律中没有对“团伙犯罪”的特殊处罚规定。未成年人由于在生理、心理上尚未成熟,作案时常表现出突发性、纠合性、结伙性,即通常所说的“少年团伙”,但其组织松散,成员不固定。处理时应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区别对待,不能以“犯罪团伙”定罪。
  二、团伙抢劫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八中加重情节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团伙抢劫犯罪的处罚如下:第一种是一般的共同犯罪中的抢劫罪的处罚: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为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对于一般的共同抢劫犯罪中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种是犯罪集团中的抢劫罪的处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了实施一种或几种犯罪而组织起来的共同犯罪组织。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它的特点有:1、犯罪集团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组成。三人以上组成犯罪集团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在这一点上,犯罪集团与黑社会组织以及犯罪团伙并无明显的区别。2、犯罪组织比较固定。犯罪集团具有组织固定的特征,这是与一般的共同犯罪团伙相区别的重要特征,一般的共同犯罪的组织成员不固定,团伙成员经常迅速地发生变化,虽然有一两个或者几个核心成员,但是没有明显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组织固定性、稳定性,主要表现为集团内部成员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即所谓首领、头儿,犯罪集团在首要分子的组织、领导下形成统一的组织形式与纪律,进而实施各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活动。3、犯罪集团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犯罪活动。集团犯罪是在首要分子的组织、领导下,在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内,统一地实施各种各样的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对于抢劫罪犯罪集团抢劫的首要分子,刑法规定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首要分子要对他所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对于抢劫罪犯罪集团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实践中,团伙抢劫罪的量刑其实是按照抢劫罪的量刑作出的,但由于此时属于共同犯罪,因此要先区分一下罪犯中哪些是主犯,而哪些又是属于从犯或者胁从犯,不同身份的罪犯在具体作出处罚的时候,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是不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合同上班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上班时间规定是怎样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


·厂房土地使用权终止后怎么办?
      厂房土地使用权终止后怎么办?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企业工厂只能以租用方式缴纳出让金使用土地。国家对于不同性质的用地规定的使用期限是有着......


·集体土地不得擅自出租
      由于租用集体土地相对比较经济,现实经济活动中租用集体土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其通常的操作方式是由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


·刑诉法发回重审的规定是什么
      生活中,我国法院在处理审判一些刑事案件的时候,有时候所面临的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例如,案件审判以后又会被发回重审。对于发回重审的相关问题,在......


·什么叫政府性融资担保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指由政府出资、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特定的服务对象、为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而设立的担保公司,包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出口信用担......


·上班路上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上班路上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一、上班路上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


·犯罪嫌疑人偷税漏税会罚款吗?
      犯罪嫌疑人偷税漏税会罚款吗?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医疗补助金要准备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两份。也要准备需要公司盖章签字、到劳动局工伤赔偿窗口领取或者到当地的社保中国站打印的工......


·承运人可以免责的事由具体是什么?
      承运人可以免责的事由具体是什么一、承运人可以免责的事由具体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


·暑假童工违法吗?如何处罚?
      我国对劳动者年龄是有要求的,但是每年都会有很多地方出现雇佣童工的情况。那么什么可以界定为童工呢?很多人认为雇佣童工没有关系,但是真的是这样的......


·起诉离婚后一方不同意离咋办?
      现实中,有不少夫妻都是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然而此时,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也是会出现对方不同意的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