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东莞军人离婚律师怎么帮助分割财产?

我们都知道对军人离婚法律是有特殊的规定的,因为军人作为国家的守卫者因其身份的特殊性,所以在法律上有具体的适用内容,那么或许会有这样的疑问“东莞军人离婚律师怎么帮助分割财产?”因此,我们为您收录下列的内容帮助您的了解。
  
  军人离婚时财产的分配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划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同等,保护妇女,儿童的正当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出产,利便糊口的原则,通情达理地予以解决。
  
  军人因为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津贴金,医药糊口津贴费,复员费,改行费等。
  
  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 必需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
  
  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均匀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解释(二)》的划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津贴金,医药糊口津贴费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用度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均匀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均匀分配。
  
  "均匀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用度总额按详细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详细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进伍时的实际春秋差额。
  
  军人离婚与其复员改行并不一定同步入行,此时军人的配偶只享有对复员费,改行费的期待权,将来一旦军人复员后改行,其原配偶可以哀求分割复员费,改行费。
  
  3、军人所获住房补贴的分配 住房补贴指戎行以货泉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
  
  《戎行职员住房资金治理暂行办法》划定, 计进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戎行职员个人所有。
  
  准确解决这个题目,必需弄清戎行住房补贴的性质。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第二条划定:"本办法所称住房补贴,是指戎行以货泉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
  
  "很显然,既然计进个人账户的住房补贴是以"货泉形式”给予军人的"经济补偿”,就应当和工资等收进属平等性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当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但《戎行职员住房资金治理暂行办法》划定,住房资金包括住房补贴等项目,"计进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戎行职员个人所有”。
  
  有的人就把"属于戎行职员个人所有”的划定理解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
  
  戎行做出这样的划定,是考虑到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的住房。
  
  但详细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门财产,戎行不需要入行规范,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商定或按国家的法律入行规范。
  
  所以,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题目的解释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了解了,军人在离婚时其财产的范围与普通人有所区别,东莞军人离婚律师要能够在合理的范围内给出离婚分割财产的建议,并且军人的离婚诉讼程序多半采用简易程序,这样的做法是考虑到军人职业的特殊性,保障军队的稳定和团结,通过上述文章的内容您或许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如果还有疑问请在线咨询本网的律师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


·民间借款欠条怎么写才有效?
      民间借款欠条怎么写才有效?一、民间借款欠条怎么写才有效?按照一般的经验,欠条只要包括了欠款双方的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


·法医鉴定轻伤标准2023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一、法医鉴定轻伤标准是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


·绿化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依据合同约定。一般都会写在合同里,最少一年。绿化工程的质保期开始时间:按照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日期,当绿化工程施工结束以后,施工方要提交竣工验收......


·土地确权登记范围是怎样的
      土地确权登记范围是怎样的在我国,土地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性质。个人或者企业只是享有土地是使用权,而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日常我们遇到的......


·公司辞退有工伤员工怎么赔偿
      公司辞退有工伤员工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


·刑法中关于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关于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规定是什么?刑法中关于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危险......


·在不少人的眼里
      在不少人的眼里,总是认为只要劳动者是在工作期间人身受到了伤害的,那么此时就一定属于工伤,之后也就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但其实对工伤的认定有严格的......


·湖南死刑采用什么方式执行?
      死刑是所有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可以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所以在量刑上尤其谨慎。随着社会的发展,死刑的执行方法也不仅仅局限于枪决这一种,不同的省份......


·监护人与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监护人与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法定监护人,法律术语。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


·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是怎样的?
      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是怎样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政策是根据土地管理法43条当中的规定,任何的个人和单位如果要需要建设使用土地,必须要依法来进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