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离婚房子按揭咋么过户不动产?

夫妻双方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会对房子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主张房子的产权,则应该办理一个房子过户手续。很多时候,夫妻双方的房子是有按揭的,就是还有贷款尚未还清。这种房子处理起来比较麻烦。那么,离婚房子按揭咋么过户不动产?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离婚房子按揭咋么过户不动产?
  1、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则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2、是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银行贷款。若暂时还不清贷款,离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义向另一家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后去办过户。但由于转按揭手续非常麻烦,目前多数银行已经停办此项业务。为此,银行给出两种建议,其一即通过正常买卖流程过户,重新缴纳契税、评估担保费用;其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产公证后,一方继续使用原按揭人的银行卡缴纳贷款。一般采纳第二种方式的居民较多。
  三、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给您介绍了离婚房子按揭咋么过户不动产这方面的知识。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房子还有按揭尚未还清的,可以先用其它共同财产偿还完贷款后再办理过户。或者向银行提出转按揭手续,变更主要贷款人。然后双方再拿着离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资料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


·试用期辞退员工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吗
      试用期辞退员工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吗1、试用期内辞退员工不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但用人单位应当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违法犯罪、严重违反规章......


·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一特征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分的主要标志,它表明犯罪已进入实行阶段。所谓......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解散辞退员工最新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不同合同形态的一种,可以通过三种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协商解除、法定......


·新房逾期交房怎么处理
      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延期交房的,购房人应当催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如果仍然没有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外购房者也可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


·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是怎样的?
      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是怎样的?一、不当得利返还的方式1、返还原物: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2、价额偿还:关于价额的计算方法,通说认为,......


·抢夺罪起刑点是多少年
      起刑点也就是判刑的最低限度,对于各种犯罪的起刑点刑法中都有明文规定。那么您知道抢夺罪的起刑点具体是多少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带来抢夺犯罪量刑标......


·需要支付的民事纠纷代理律师费用一般多少?
      需要支付的民事纠纷代理律师费用一般多少?一、需要支付的民事纠纷代理律师费用一般多少?需要支付的民事纠纷代理律师费用一般是十万元左右,具体收......


·相关子女的离婚抚养费由谁保管孩子的抚养费是属于孩
      相关子女的离婚抚养费由谁保管孩子的抚养费是属于孩子的财产;其次是由抚养孩子的一方保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重婚罪是告诉才处理的吗
      一、重婚罪是告诉才处理的吗是亲告罪,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如果情节比较严重,影响很坏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