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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高温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每年夏季各地都会逐渐出现高温,这给高温环境下的劳动者带来不小的工作难度,所以国家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发放相应的高温费,且各个地区根据当地的天气情况和经济水平标准各有不同,那么关于湖南高温费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文为你解答。
  
  一、关于湖南高温费的规定是怎样的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计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所需资金按现行工资发放渠道解决。对个人按照省政府规定取得的高温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发放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广大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长沙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负责人透露,根据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不过,该负责人提醒,出现中暑后,应及时上医院诊断,凭医院诊断书,才好进行后续的维权事宜。根据《条例》规定: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发生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垫付,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享受工伤待遇。若中暑职工所属企业未买工伤保险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治疗费等由企业来买单。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拨打电话“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发放津贴: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不能算津贴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补贴时间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7月到9月,共3个月。其中从事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和工作在室内温度不能降低到33℃以下的都符合高温费的领取标准,且高温费的发放形式只能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用物品不能抵扣,如出现违反规定的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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