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法对出资人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出资人的规定有哪些?
  
  一、公司法对出资人的规定有哪些
  
  公司法对股东出资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可以采用货币持资方式,也可以采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方式。每种出资方式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货币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方式是指股东直接用资金向公司投资的方式,其认缴的股本金额应在办理公司登记前将现金一次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临时帐户,并向公司出示其资信证明,以证实其投资资格和能力。
  
  (二)实物作价出资方式。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
  
  (三)工业产权出资方式。工业产权出资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专利权和商标权;一类是专有技术,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向公司入股,股东必须是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经过法律程序的确认。股东以工业产权(包括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必须进行评估,并应在办理公司登记之前办妥其转让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其出资作价 必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
  
  企业如何确定恰当的出资金额?
  
  根据新《公司法》,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于是有观点认为,股东(发起人)可随意认缴注册资本并无限期不履行出资义务。其实,即便是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发起人)仍旧是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认缴出资的范围仍旧是决定股东(发起人)承担责任范围的决定因素。而且,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也并非意味着可无期限不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期限可约定并非意味着长期不履行出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资期限的强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仍旧有权要求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承担出资义务。
  
  因此,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切忌不切实际地认缴出资及毫不忌讳地违反出资义务,以免加重自身的责任及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企业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出资形式?
  
  根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股东可用的出资形式主要包括货币以及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如下根据新法规定,结合实务操作,分析各种常见出资方式的注意事项。
  
  (一)现金出资要注意什么问题?
  
  以货币资金出资,无需进行任何评估作价,并且公司可运用该货币资金购买所需要的财产物资、专利技术,用于投资及支付各项费用、偿付债务,具有极大的财务灵活性。同时,货币资金出资一般不会出现出资溢价问题,可以简化财务处理手续。因此,货币资金是出资者所采用的最普遍、最直接的出资方式,也是企业最愿意接受的出资方式。对此,股东在采取货币资金出资的方式时,应注意如下的事项:
  
  资金来源
  
  《公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予以认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储备基金转增资及外方股东出资超出其认缴注册资本部分转增资有关问题的批复汇复》规定“详细披露公司设立及增资时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来源及合法性”。
  
  根据前述规定,在审查出资货币资金的合法性问题上,应注意审查出资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等主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一般情况下,应注意:
  
  出资来源于另一企业解散所分取的财产,该企业是否依法清算;
  
  出资来源于其他企业分得的红利,出资人是否依法缴纳所得税;
  
  出资来源于拆借资金,是否履行资金拆借的合法手续;
  
  出资来源是否为违法所得或不当得利;
  
  出资人对出资来源是否具有处分的权利,是否包含其他人的部分权利(例如共同财产的其他共有人等),或是否存在被限制处分的情况。
  
  出资成本
  
  汇率折算和手续费将可能增加出资的成本。如以非本位币(即人民币,下同)出资的,则需要按照规定的汇率折算为本位币,但由于汇率存在不稳定性,出资在汇率折算过程中将会发生损失,增大资本投入。另外,由于银行转账出资需要手续费且各银行的手续费收费不一致,外币现钞出资存人银行亦需要支付手续费。因此,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折算汇率和手续费的承担可避免出资的损失和纠纷的发生,降低出资不足的风险。
  
  当出资人的实际出资额超过章程所限定的数额时,企业应当将其转为临时负债,并与出资者及时沟通,作出归还或其他处理的决定。
  
  办理手续
  
  根据新法,各出资人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各出资人应当按各自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资金。此外,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因此,股东在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经由自己账户划出,或者以现金交割,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或“出资款”。
  
  其中自然也包括公司法对出资人的规定的具体事项,显而易见,公司法关于出资人的出资方式主要是规定了四种,股东们可以自由选择四种之一进行出资。因此,不论是怎样的方式。都必须符合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诈骗罪受害人谅解能判缓刑吗
      诈骗罪一般情况下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诈骗数额巨大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徒刑,这个时候就有人问我们,要是犯罪嫌疑人涉嫌诈骗罪,但是取得了......


·到期后土地使用权怎么办?
      到期后土地使用权怎么办?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但是每个人在土地改革的时候分到了自己的土地,也就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任何人不能以任何......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条款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包含的条款都有哪些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刑事诉讼补强证据规则是什么?
      刑事诉讼补强证据规则是什么?刑事案件中,我们常常会遇到手中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情况,此时就需要补强证据来为我们的证据做补充说明。但补......


·廊坊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廊坊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京津冀一体化的进程下,北京初步选定在廊坊修建新机场,为此会征用大量农村土地,并涉及到一些农村搬迁。对于当地群......


·一、离婚后小孩4岁抚养权到底归谁?
      一、离婚后小孩4岁抚养权到底归谁?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


·什么是公司破产,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什么是公司破产,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公司资不抵债或者因为其他原因申请破产,公司破产的问题有很多,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就要知道什么是......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谁大?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谁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原则上是一样大的,因为在相关的法律当中规定实收的资本和注册资本必须要保持一致,但是并非意味着在每一个......


·没有结婚证会构成重婚罪吗?
      一、没有结婚证会构成重婚罪虽然没有领取结婚证,在具备一定条件时(有配偶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然可以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


·商标再许可合同有哪些法律注意事项?
      商标作为一个企业或一个公司的形象代表,对企业的发展和企业的宣传尤为重要。商标再许可是指对商标的一种转让使用或合作关系允许其使用自己的独一无二......


·自然人行贿多大数额构成犯罪?
      一、自然人行贿多大数额构成犯罪?自然人行贿1万元到3万元以上的就会构成犯罪。《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七条为谋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