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法解散公司的原因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公司法解散公司的原因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公司法是您都比较熟悉的一部法律,从名称上来看也可以看出公司法主要是归置公司的相关主要事项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仅有成绩公司还有公司解散,因此公司法解散公司的原因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司法解散公司的原因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以下情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有上述第(1)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依照规定修改公司章程的,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制度实施破产清算。
  
  二、征地补偿费用如何管理和使用?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由此可见,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2017国家征收土地价格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土地年产值等因素制订,并且各个省份的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像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则应该额外计算。农民对补偿款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土局反映。
  
  首先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自己根据章程的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的,其实也包括和公司内部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的,最后还有一种情况是公司违法所以被吊销营业执照,具体的您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六级伤残军人的待遇
      六级伤残军人的待遇一、六级伤残军人的待遇按照民政部在2017年年底的时候出台的最新规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会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其中:残疾......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从古至今,女性的地位因为先天力量的弱势在社会不断演变中不断发展,由高到低,被压迫,被解放。因为弱势,拐卖、绑架妇女事件屡见不鲜,对此视而不见......


·仓储合同保管方?
      仓储合同保管方有哪些权利与义务一、仓储合同保管方有哪些权利与义务?(一)保管方的权利:1、仓储费用请求权2、损害赔偿请求权保管人因仓储物......


·董事会通过作为合同生效条件可以吗?
      董事会通过作为合同生效条件可以吗?只要是双方约定,可以将董事会通过作为合同生效条件,这属于附条件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


·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收取?
      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收取?贷款买违约金一般是分两种形式收取:1、按照提前还款时的未结余额的百分比计算(一般是2%到5%)。例如,某些银行规定如果......


·法律对判决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对判决执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您都知道,国家执法机关在判决后的法律程序是执行,同时这个执行程序是有法律期限的,而各种法律的执行期限也有所差......


·目前非法集资主要形式有哪些?
      一、非法集资主要有哪几种?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


·业主自治小区税收问题有哪些?
      业主自治小区税收问题有哪些?业主自治小区税收问题有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业主自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


·一般的民事诉讼费用标准多少?
      一般的民事诉讼费用标准多少?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一些纠纷,纠纷双方能够协商解决的话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


·辞退需要开具离职证吗吗?
      辞退需要开具离职证吗吗?被公司辞退有权要求公司开离职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理赔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理赔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轻微伤理赔标准是根据被害人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费用要根据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来定。交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