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起诉离婚期间可以和别人同居吗

起诉离婚期间可以和别人同居吗两者正在离婚诉讼期间的时候,一方就会想自己属于单身的状态了,就会去跟另外的一个人进行交往,若两方在此期间进行同居,而诉讼的时间是较长的,那么在离婚诉讼尚未结束的时候是否允许和例外的人进行同居呢?接下里由我们给您讲解下关于起诉离婚期间可以和别人同居吗这个问题了。一、起诉离婚期间可以和别人同居吗不可以。离婚判决生效前,夫妻依旧处于婚姻存续期间,仍需要履行《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的忠诚义务。建议您最好暂时与男友分开居住,等法院判决你们双方正式离婚,并且离婚判决书上诉期届满,即具有法律效力后,您的婚姻状态为“离异”时,您再与您男友或者同居,或者登记结婚都是法律赋予您的自由。二、诉讼离婚期间与他人同居涉嫌的民事责任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二种情形规定,如果一方离婚当事人在诉讼离婚期间与他人同居,被另一方搜集到相关证据,能证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则另一方可能主张同居方系过错方,且有权向法院主张请求损害赔偿。三、诉讼离婚期间与他人同居涉嫌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是说,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实践中,存在一些当事人以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或者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就已经构成感情破裂,恢复单身了。实则不然,夫妻在获得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前,仍属婚姻存续期间。此时与他人同居极有可能涉嫌重婚罪,甚至面临牢狱之灾!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有权以涉嫌重婚罪提起刑事诉讼,另一方当事人极有可能既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面临刑事处罚。以上就是起诉离婚期间可以和别人同居吗这个问题的解答了,可以看出两者在离婚期间是不允许和其他人进行同居的,因为两者还没有结束离婚诉讼,那么两者在法律上还是属于夫妻关系的,若与第三方同居就会被当做是重婚或者是外遇的状态,是要付起一定的法律责任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合同有争议怎么办
      劳动合同有争议怎么办1、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


·漳州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漳州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一、五险一金的包含1、“五险一金”指的是五种社会保险以及一个公积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分开而消灭,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内......


·计件工资和奖金包括哪些内容?
      计件工资包括:(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工资、直接无限计件工资、限制计件工资、超额计件工资等。工资按照劳动部门或者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多少?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的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


·暴力强拆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暴力强拆在我国肯定就属于违法行为了,这与司法强拆是不一样的,司法强拆其实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进行强制拆迁,这其实是法律允许的,但一般是由人民法院......


·一、网咖服务员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网咖服务员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即公民个人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


·诉讼时效还款期限届满会怎样
      诉讼时效还款期限届满会怎样(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和第13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


·交通事故人伤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
      交通事故人伤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


·抢夺军用物资罪怎么量刑处罚
      军用物资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一种法益,因此要是出现了盗窃、抢夺军用物资的情况,那么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在我国,涉嫌构成犯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