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饮酒与醉酒可以说是两种不同的情况,虽然具体表现都是行为人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但法律中规定的标准不同,对驾驶人员作出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法律中对饮酒醉酒驾车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答案。
  一、饮酒醉酒驾车标准如下:
  新标准则详细规定了车辆驾驶人员饮酒或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车。我国认定酒后驾车标准的起点是0.2%(即在驾驶员的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为20毫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0.1%,则以酒醉驾车论处。相比美国为0.1%,瑞典为0.02%,德国为0.03%,日本0.05%。简而言之,酒后驾车判定标准可以归纳如下:小于0.2就不属于饮酒;大于0.2小于0.8的属于饮酒;大于0.8的就属于醉酒驾驶。这是全国交警都统一的标准。根据标准大体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二、酒后驾车的判定方式方法:
  新标准规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将首先进行呼气酒精检测,以判定肇事原因是否与酒后驾车有关。以下四种情况可采取抽取血液的方法检验酒精含量:1、死亡事故;2、不能或拒绝进行呼气酒精检测;3、当场否认呼气酒精检测结果;4、伤人事故呼气检出酒精。抽取静脉血液将由医务人员进行,血样送交管部门事故处检验。综上是关于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和判定方法,除此之外要注意的是,2013年酒驾新规定如下:2013年酒驾记1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决定,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最后,新规细化了超速的记分标准。需要注意的是,饮酒驾驶行为属于单纯的交通违章行为,而醉酒驾车不仅仅是交通违章行为,同时也构成了犯罪,即危险驾驶罪。自然,在对醉驾行为进行处罚的时候要重一些,毕竟此时涉及到了刑事责任。具体饮酒醉酒驾车标准,上文中我们已经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就夫妻诉讼离婚来看,同样也是需要满足条件的,这其中就有一个法定条件。那夫妻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呢?有的人说只要能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就可以......


·股权质押标的物的限制
      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1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对有......


·被派遣劳动者辞职是否受到限制?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辞职的许可性条件,即只有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被派遣劳动者才可辞职;在用人单位没有过......


·其实大家经常会在一家私人的公司或者企业上班的,但是毕竟这样形
      其实您经常会在一家私人的公司或者企业上班的,但是毕竟这样形式的工作单位是对于员工的要求更加的高的,一旦员工因为不满足自己的公司要求就是可以辞......


·货物运输承包合同怎么写?
      货物运输承包合同怎么写?签订合同对于很多人来说比较熟悉,因为在生活中以及工作中签订合同的场合非常多,对于工作者来说主要的一个合同就是劳动合......


·深圳五险一金扣除比例是怎样的?
      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每个上班族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五险一金的扣除比例。五险一金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其中的养老保险可以保障人们退休后......


·企业融资面临的风险有哪些
      企业融资面临的风险有哪些?为了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是由于周转资金的需要,企业会选择开展融资活动。对于投资者类时候,投资是存在风险的。与投资者一......


·最高法院脱逃罪追诉时效是否有限制
      逃脱罪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那么逃脱罪的定义是什么,有没有最高法院脱逃罪追诉时效,最高法院脱逃罪追诉时效是否有限制呢?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法......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有什么义务?
      当我们结束相应的教育,开始步入社会,第一件事就是找到合适的工作养活自己。这是自身立足于社会的根本。但是人不是一潭死水,我们不会永远待在一个单......


·一、试用期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里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


·私募基金风控方式有哪些
      私募基金风控方式有哪些一、什么是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群体募集的资金。与之对应的公募基金(PublicFund)是向社会大众公开募集的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