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机动车驾驶人是不允许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的,而对于喝酒之后开

机动车驾驶人是不允许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的,而对于喝酒之后开车上路的行为,要么属于酒驾,要么属于醉驾。其中醉驾的严重程度要高于酒驾,因此对醉驾的处罚也是很重的。那通常驾驶人喝酒超过多少算醉驾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喝酒超过多少算醉驾
  
  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按血液中酒精浓度的不同来区分的。按现行标准,血液酒精浓度在0.2-0.8mg/ml(不含0.8)之间,属于酒后驾车,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血液酒精浓度在0.8mg/ml(含)以上时,属醉酒驾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般而言,喝一小杯啤酒后,血液酒精浓度在0.14mg/ml左右。啤酒喝三瓶左右,或者红酒喝大半瓶左右,或者白酒喝3两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浓度就超过0.8mg/ml了。
  
  如果喝得极少,血液酒精浓度不到0.2mg/ml,有两个简单的办法,判断自己是否具备开车能力:
  
  一是在地上画条直线,看能否走得直。二是单腿站立,看是否能站稳。
  
  二、醉酒驾车有哪些处罚
  
  我国不同的法律对醉酒驾车作出了处罚性的规定,可参考如下规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
  
  酒后,罚款200-500,扣证1-3个月(记分12分)
  
  醉酒,罚款500-2000,扣证3-6个月,并处15日以下拘留(记分12分)。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四)《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作出相关刑事处罚规定后,不需要再实行拘留处罚,因此,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
  
  根据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修改后的法律,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员将面临终生禁驾。
  
  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没有超过规定的标准,那此时只能认定为酒驾,而不会属于醉驾,意味着对驾驶人的处罚就不会有那么重。当然,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我们建议最好是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法律帮助,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妻子买保险算共同财产吗?
      妻子买保险算共同财产吗?1、要看购买保险的钱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还是婚前个人无形财产的收入。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收入,应列入夫妻共同投资的财产。......


·加罚违约金法律规定有哪些?
      没有存在加罚违约金的现象,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超市主管可以辞退员工吗
      超市主管可以辞退员工吗?超市主管可以辞退员工,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借给对方钱没打借条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一、借给对方钱没打借条对方不还钱
      借给对方钱没打借条对方不还钱怎么办一、借给对方钱没打借条对方不还钱怎么办?1、和债务人协商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


·工伤旧伤总是复发怎么办
      工伤旧伤总是复发怎么办?如果参保单位的工伤员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


·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规定监护权被撤销后不得恢复吗
      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规定监护权被撤销后不得恢复吗一、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规定监护权被撤销后不得恢复吗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之中规定了......


·离婚,已经不是什么?
      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词了,单亲家庭啊,也不新鲜了。离婚后,对于没有拿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来说,是享有探视权的。但是,会有监护人不让自己子女见......


·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都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四个条件都是什么合同生效的条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谓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是指合同......


·一、婚姻法中夫妻约定财产制具有法律效应吗?
      一、婚姻法中夫妻约定财产制具有法律效应吗?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明确规定......


·公司设立无效的事由包括哪些
      公司设立无效的事由包括哪些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其中主要包括公司的种类、股东人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设立方式以及设立程序等均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构成交通肇事罪有哪些行为
      说到交通肇事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在交通肇事中,其实只要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之后,就有可能演变为交通肇事罪,此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就会涉及到刑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