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的概念是什么

其实在我国只要是属于国家正规的军队,那么军人的素质和各方面都是非常高的。因为本身我国对军人的要求就比普通人要严格的多,由于现在我国的局势整体来说是比较和平的,所以说普通公民也没有办法体会到战争状态下是一种什么样的情况。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的概念是什么?
  
  一、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的概念是什么?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是指军职人员在战时的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
  二、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条对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犯罪作了处罚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军人采取军事行动时应当爱护在战区居住的对我军无敌对行动的和平居民,包括我方管辖的居民、敌方管辖的居民和属第三方管辖的居民。军人的职责是保卫国家、消灭敌人,对无辜居民实施伤害、杀害、奸淫等侵犯人身的暴力行为或者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抢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军人的职责,而且败坏了我军的声誉,应当依法予以严惩。2、行为人必须是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实施上述行为。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和掠夺无辜居民的行为,不仅是侵害了居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更重要的是破坏了我军的声誉,违反了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危害了我军的军事利益,因而本条对这种犯罪作了单独的处罚规定,而没有依照本法伤害、抢劫等犯罪的规定处罚。如果行为人平时在非军事行动区残害无辜居民和掠夺无辜居民财产的,应按照刑法有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的规定处罚。
  三、处罚制度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实施犯罪行为的,结伙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手段恶劣、造成极坏影响的等。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残害多人的,掠夺财物数量特别巨大的,手段特别残忍的等。其实本罪是指国家军职人员在战争的状态当中,无辜抢夺我国普通公民的财物。这种情况是违法的。我国军职人员需要从方方面面严格的要求自己,军队就代表着国家的形象,有一个较高的形象,我国公民才会拥护爱戴我国的军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法律依据的依据是什么?
      一、财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法律依据的依据是什么?财产继承顺序划分为三个等级且是由民法典规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


·一、驾驶员喝多少杯啤酒属于醉驾?
      一、驾驶员喝多少杯啤酒属于醉驾?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1杯啤酒后,血液中......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


·房屋拆迁补偿与户口有关吗
      一般来说,户口不在本集体,是没有拆迁补偿款的。但也有例外的情况,需要具体看当地政策规定。农村房屋拆迁与户口有关系的主要在安排宅基地重建房屋、......


·最新颁布的民法总则有除斥期间吗
      最新颁布的民法总则有除斥期间吗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民法典》有除斥期间吗首先,什么叫除斥期间?......


·随着建筑工程行业如日中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纠纷随之而
      随着建筑工程行业如日中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纠纷随之而来,而民事纠纷又是除行政纠纷之外建筑工程两大纠纷类别之一,让工程业的负责人都为之......


·法院鉴定笔迹结果可以重新申请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法院鉴定笔迹结果可以重新申请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一、法院鉴定笔迹结果可以重新申请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中国刑法毁弃邮件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毁弃邮件罪怎么立案?中国《刑法》之中并没有关于毁弃邮件罪的立案规定,根据《邮政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


·拿假章签合同属于什么性质
      利用假公章签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


·收养关系解除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收养关系解除引起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解除收养关系将会产生如......


·邯郸电力建设征地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邯郸电力建设征地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邯郸电力建设征地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征地补偿协议书甲方:乙方:为支持甲方村镇改造建设工作,甲方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