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是怎么样的?

目前,有很多骗取他人钱财的手段,而人们一不留心就会掉入这些陷阱当中,从而导致自己的钱财损失。而目前最流行的就是集资诈骗了,这种犯罪行为手段有很多,行为上由于与众筹有些相像,从而更容易让人降低防范性。那么,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是怎样的呢?
  
  集资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以下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三:法律依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与法律知识了,那么对于集资诈骗罪的认定,相信您也一定有所了解了。凡是符合以上规定的行为都算是集资诈骗,一旦被抓住就要按照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进行审判。而这一违法行为也严重危害了社会市场金融秩序的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怎样证明对方有婚外情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有婚外情行为的,不是必然就会导致夫妻离婚,但很多情况下,另一方都会通过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行为,从而向法......


·行政处罚的生效时间是多久?
      行政处罚就是当机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单位或者个人受到的一些处罚行为。也就是为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这时,就需要......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四个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


·兄弟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兄弟农村屋子合同买卖合同无效,这种情况的出现,往往是因为农村大多是一个封闭式的熟悉群体,经常在内部进行交易往来。但是此类事件最重要的是,因为......


·劳动法为了保护好所有劳动者在单位所应当享受的权益
      劳动法为了保护好所有劳动者在单位所应当享受的权益而将相关事项都详细地规定在内,比如单位如果没有履行好通知劳动者被辞退的义务就必须用金钱来弥补......


·一、小时工的劳动合同撰写应该怎么写?
      一、小时工的劳动合同撰写应该怎么写?小时工的劳动合同撰写应该写清楚具体的合同的期限,比如说担任临时岗位的具体时间,还有就是乙方所工作的内容,......


·法院装修鉴定费怎么收费
      评估费由申请评估人垫付,直接向评估机构支付。取得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发票后,可以加入到执行标的中,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


·电动车撞人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
      电动车撞人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


·养老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养老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离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是其......


·假结婚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
      一、假结婚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一般是不会构成强奸罪的,要领了真的结婚证,就具有了法律效应,就认定了两人的夫妻关系。强奸罪是指是指违背......


·打伤后司法鉴定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有些成年人在解决相关矛盾的时候选择的处理方法看起来都非常的幼稚,有些脾气比较火爆的当事人可能直接就会将对方打伤,而且有很多人在殴打对方的过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