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总则变更权的变化有哪些

民法总则变更权的变化有哪些?
  
  民法总则这一法律也在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着,每一年的变化都会使一些法律方面的名词发生一些行为上的变化,就比如说变更权。那么,民法总则变更权的变化具体都有哪些呢?一起来随我们详细的了解一下吧!以及民法总则中一些其他方面的要点与相关知识。
  
  要点十一: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仅有撤销权,废止“变更权”。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关联法条】  
  
  第五十九条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要点十二:新增有关第三人欺诈、第三人胁迫的法律规则。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关联法条】   
  
  《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要点十三:新增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最长五年,重大误解的当事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限由一年减少至三个月。   
  
  《民法总则》: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关联法条】   
  
  《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要点十四:完善了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规则,增加“继续履行”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无异议。但是,《民法总则》增加规定,善意相对人还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值得重视。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关联法条】   
  
  《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与法律知识。从上面的内容来看,我们可以得知民法总则变更权的变化其实也就是已经被废止了。即使知道民法总则中的变化,有利于我们及时更新法律知识,更能便于我们恰当的运用法律知识正确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浙江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浙江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什么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


·探望权协议书该怎么写?
      虽然我国现行法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可以根据内心意愿,决定是否离婚。在诸多离婚方式中,协议离婚时最为简单的一种方式,但是为了避免再与对方......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
      房屋质量问题包括哪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


·法庭调查按什么顺序进行?
      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


·监护权抚养权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夫妻双方如果是因为财产纠纷或者是婚姻出现了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一般都是离婚,但是在离婚之前如果已经有了孩子的夫妻这时候就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涉外民商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涉外民商事案件:一是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冲突与协调问题,即本国法院对案件是否享有管辖权。确定的法律依据是国际条约及国内法;二是受理案件的人民法......


·北京遗嘱公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北京遗嘱公证收费标准是怎样的遗嘱公证具有最高的公信力,以免产生纠纷遗嘱一般会进行公证。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保管遗产,由双方协......


·有离婚协议可以办过户吗?
      有离婚协议可以办过户?有离婚协议可以办过户的,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成协议,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结束婚姻状态的......


·劳动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自己不续签怎么赔偿?除了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或者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降低工资、调整工作岗位等)等情况时......


·误诊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
      误诊的法律责任都有哪些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有以下几种法律责任。(一)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


·工伤一年内能不能扣绩效工资?
      工伤一年内能不能扣绩效工资?一、工伤一年内能不能扣绩效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