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孩子几岁可以自己选择抚养权?

一、孩子几岁可以自己选择抚养权?
  
  如果父母离婚,孩子十周岁以上就可以自己选择与父母中的哪一方一起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二、抚养权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法院在审理子女抚养权案件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关于抚养权的归属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更愿意与父母其中一方共同生活,法院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对于十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从哪一方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这一点来考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土方工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土方工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一、土方工程需要办理哪些手续1、项目建议书立项向发该局提供:立项申请报告、项目建设申请表、项目建议书等2、建......


·一、被执行人为公司财产分配是否合法?
      一、被执行人为公司财产分配是否合法?被执行人为公司财产分配是合法的,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分配的处理方式为: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人,......


·离婚财产分配范围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配范围是怎样的?离婚财产分配范围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和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


·老妈告女儿重婚怎么判刑
      老妈告女儿重婚怎么判刑?构成重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重婚案件......


·事实婚姻的解除该如何操作
      事实婚姻在我国可以说是历史的产物,虽然现在还有一些事实婚姻的存在,但新的事实婚姻已经没有再产生了。根据相关规定,男女之间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建......


·什么叫连带责任保证?什么叫一般保证
      在为他人的债务提供人保或者物保的时候,此时还要做出选择,看是提供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不同的情况下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太一样的。现实中如果没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怎么写?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怎么写?在现实生活中,任何机构、组织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整个机构组织,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应有的责任。那么,......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是多久?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后,为使得双方能够相互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也明确规定了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可......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合法吗?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合法吗?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


·在工伤认定中哪些不属于工伤
      在工伤认定中哪些不属于工伤一、在工伤认定中哪些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


·“虐童罪”入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虐童罪”入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虐童罪”入刑标准:虐待家庭成员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这里的“情节恶劣”,是能否构成虐待罪的重要界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