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劳动合同要去劳动局备案吗?

求职者被单位录用后,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通常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里面将工资报酬、工作内容、福利待遇等进行了详细规定。签好合同后,员工手里面要留一份,以后一旦发生纠纷,这就是解决争议最主要的凭证。那么,劳动合同要去劳动局备案吗? 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劳动合同要去劳动局备案吗?《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法律没有强制个人的劳动合同必须去劳动部门备案,即使不备案也不影响合同效力。对于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二、劳动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即具有使用劳动能力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双方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具有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2、劳动合同内容具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没有只享受劳动权利而不履行劳动义务的,也没有只履行劳动义务而不享受劳动权利的。一方的劳动权利是另一方的劳动义务,反之亦然。3、劳动合同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4、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合同的特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条款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成立。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无偿使用劳动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5、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社会保险条款,同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有关福利待遇条款,而这些条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质利益待遇。三、劳动合同有哪些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约定终止合同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期限的合同应存续到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例如:劳务公司外派一员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两个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劳务公司与外派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劳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终止,这种合同期限就属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种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协商选择合同期限时,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来约定。通过上面这篇文章,我们给您分析了劳动合同要去劳动局备案吗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要到劳动局备案,这个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只要双方出于自愿、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就是真实有效的,具备法律效力。只不过现在一些单位在为员工办理社保的时候,需要将合同带到劳动局备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


·直行侧行出车祸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
      直行侧行出车祸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直行侧行出车祸责任划分一般是10天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


·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按照我们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是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


·工资条在夫妻之间是隐私吗?
      工资条在夫妻之间是隐私吗?夫妻之间工资条算不算隐私的具体情况:工资条对每个个体来讲,确实是私密信息,但是否构成隐私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夫妻共......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二,《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


·打架斗殴致一方轻微伤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打架斗殴致一方轻微伤会进行怎样的处理?轻微伤一般怎么处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被行政拘留、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


·非法集资用于正常经营无罪吗
      非法集资用于正常经营无罪吗整体而言,是罪轻的理由,但不是无罪的理由。这是为什么?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在实际购买房产时,对方给出了房屋的价格,购房者其实也是可以进
      在实际购买房产时,对方给出了房屋的价格,购房者其实也是可以进行还价的,而这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其实也就是房屋买卖的一种谈判,其中很讲究谈判技巧的......


·民事诉讼中代位权诉讼以谁的名义?
      民事诉讼中代位权诉讼以谁的名义?民事诉讼中代位权诉讼以谁的名义?一、概念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


·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一)意外事件。即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一、建立微信群打麻将违法吗?
      一、建立微信群打麻将违法吗?1、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2、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