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非法集资以投资名义的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资犯罪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很大,如今很多不法分子以投资项目的名义搞非法集资,不少老百姓上当受骗,对于人们来说,要学习分辨和识别非法集资,一旦发现这方面的线索,应该尽快的报警。那么,非法集资以投资名义的形式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普及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非法集资以投资名义的形式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3、以“虚拟货币”、“资金互助”及境外股权、期权、期货、能源、矿产、外汇、贵金属等投资、交易为噱头吸引投资,投资金额不限且许诺固定回报;声称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但并不办理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二、如何认定非法集资?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三、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由此可见,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很多,其中很多非法集资以投资为名义,号称有高额回报或者有好的项目,大肆收敛钱财。这类非法集资迷惑性强,很容易让人上当。其实,识别非法集资并不难,只要其是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的,承诺高息回报,缺乏合法手续,就可以认定有非法集资嫌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遗嘱可以修改吗,能否修改遗嘱?
      有的人在立了遗嘱之后可能又想进行修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遗嘱可以修改吗?相信实践中,不少人都曾有过这样的疑问吧。对于修改后的遗嘱,其效......


·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关系
      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的关系债务重组和破产重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一、二者的联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


·著作权的人身权利不能转让吗
      著作权的人身权利不能转让吗一、著作权的人身权利不能转让吗?著作权的人身权利不能转让,人身权的法律特征1、人身权是一种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身......


·《刑法》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湖北省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省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挪用资金罪依据刑法,需要根据以下条文进行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


·喝了白酒多久能开车
      白酒的度数一般都会很高,喝二两38度的白酒就相当于喝了两瓶啤酒,这个时候也是需要时隔10个小时以后才能开车的,基本喝1斤白酒24小时内不驾车,喝半斤......


·退休人员双倍赔偿金的几个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


·我国刑诉法65条解释是什么
      国家要想安定团结的发展下去,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违法犯罪的活动在社会当中滋生的。即使是一些轻微的犯罪活动,但是只要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一定......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进行认定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进行认定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和认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


·抚养人的要求具体是什么
      抚养人的要求具体是什么【抚养条件】根据婚姻法28条的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条件是:1、被抚养人(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


·我国对卖淫女怎么判刑处罚
      现在,卖淫行为仍旧属于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而很多时候进行卖淫活动的往往都是女性,当然嫖娼的一方则多半为男性。但不管是卖淫还是嫖娼,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