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吗?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协议离婚的案件十分常见,通常情况下协议离婚的都是双方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没有什么太大的争执,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协议离婚之后的房产需要进行公证吗,也就是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那么,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还用公证吗,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如何公证呢?
  1、协议离婚是指夫妻两个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意见统一,通过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解除婚姻状态恢复自由的一种离婚方式,离婚后对于房产过户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公证,离婚房产析产是对离婚房产过户免除征契税的证明。2、要是在离婚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过分割的,离婚后可以另行分割,不需要公证。只须凭协议和离婚证书、证明所分割的财产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证据材料去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就可以了。3、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一定要在离婚的时候经过的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在房产办理上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如何公证?
  协议离婚后会签订房屋赠与书面合同即赠与书,并为赠与书办理公证,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房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时候,房屋过户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去进行房产过户手续。1、当事人准备材料,应携带以下资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应注意的是,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如果是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协议将房产进行分割了可以在离婚之后对房产进行析产公证,因为进行了公证之后就可以免除契税,但是如果在离婚的时候没有对房产进行分割,可以不进行公证。具体您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仲裁?
      公司拖欠工资怎么申请仲裁?公司拖欠工资是不合法的行为,但是现在很多公司依然存在这样的做法,员工在面对这种情况的时候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


·一般公司解散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解散如何赔偿员工(一)一般劳动者的补偿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


·孕妇主动申请离职公司会赔偿吗?
      孕妇主动申请离职公司会赔偿吗?不会赔偿,员工主动离职且公司没有过错的是不需要给予补偿的,但是需要支付与实际工作时间相对应的工资。根据《中华人民......


·我们知道,法律上对醉驾行为是严厉惩罚的。醉驾当事人会承担刑事
      我们知道,法律上对醉驾行为是严厉惩罚的。醉驾当事人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有无证醉驾的行为,处罚会进一步加重。无证醉驾的当事人除了会被刑事......


·单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单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单方解除合同的注意事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93、94、95、9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


·国家征地拆迁最新规定的内容有哪些?
      随着国家对于土地利用制度的不断趋向于合理化,因此国家会对农村土地或者是房屋进行征地或者是拆迁,因此必定会涉及到征地以及拆迁补偿问题。随着国家......


·定金合同生效的六大条件是什么
      定金合同生效的六大条件是什么1、定金合同成立。定金合同成立是定金合同生效的前提,也是其必备要件之一。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时生效。2、当事人具有相......


·交通伤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伤起诉的程序是怎样的?一、交通伤起诉程序是怎么样的?书写民事起诉状,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准备充分所依据的证据,然后可向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


·政府信息公开安徽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安徽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现代社会,随着我们国家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信息的传播速度也是越来越快了,人们可以在互联网上看到很多信息,同......


·故意伤害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案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


·150000元诉讼费标的怎么收案件受理费
      150000元诉讼费标的怎么收案件受理费一、150000元诉讼费标的怎么收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