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夫妻离婚房子判给谁吗?

现在,离婚已经是一个司空见惯的事情,而对于很多家庭来说,离婚的时候,棘手的问题就是处理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的分割。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恐怕就只有走诉讼程序了,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判决。那么,夫妻离婚房子判给谁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夫妻离婚房子判给谁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讲到这里,您应该对夫妻离婚房子判给谁吗这方面的知识有了一定了解。通常上,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法院会按照男女平等、照顾子女等原则,进行处置。双方主张房子产权的,则应该由出价高者获得,然后其向对方支付一笔补偿。如果双方都不想拿到房子,则应该通过专业机构拍卖,将房款进行平均分配。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网上结婚会构成重婚吗?
      目前在很多国家,重婚是不允许的。当然,这里的结婚通常就是指现实中的结婚。那么,如果实在虚拟的网络中呢?此时男女网上结婚会构成重婚吗?针对这个......


·驾车逃逸重伤后有什么处罚
      驾车逃逸重伤后有什么处罚如今,交通肇事案件变得越来越多,驾车逃逸的事情层出不穷。那么驾车逃逸重伤后有什么处罚有什么处罚呢?下面的我们就通过以下......


·怎么确定侵权名誉权的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侵权名誉权的管辖法院名誉权案件属于侵权案件,和其他侵权案件一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侵......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是什么?
      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是什么?一、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是什么?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是法人参加民事、经济或者行政诉讼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一种法律文......


·什么是高温费的发放条件?
      每年到了夏天,很多户外工作者可以拿到一笔来自企业的高温费,这笔钱虽然不多,但是也是职工的一项福利。当然,企业发放高温费是要在一定条件下的,不......


·离婚诉讼费标准:
      离婚诉讼费标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


·发现自己的老婆和别人同居犯法吗?
      发现自己的老婆和别人同居犯法吗?一、老婆和别人同居犯法吗仅仅是同居不犯法,如果以夫妻名义同居或者周围群众都知道他们是夫妻的,犯重婚罪。重婚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认定依据是什么?2020年2月6日两高两部出台的《防控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


·追讨欠款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追讨欠款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一、追讨欠款的起诉程序是怎样的?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


·营业执照更换法人需要的手续:
      营业执照更换法人需要的手续:1、申请变更工商执照报告;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养殖场拆迁会有停产停业的损失费吗?
      养殖场拆迁会有停产停业的损失费吗?一、养殖场拆迁会有停产停业的损失费吗?有停产停业损失费,具体费用如下:1、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