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子女上大学抚养费还要不要支付?

对于离婚的夫妻来说,子女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是他们比较关心的问题。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因此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定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则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那子女上大学抚养费还要不要支付?我们将在以下文章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子女上大学抚养费还要不要支付?
  
  如就读大学的子女已年满十八周岁,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非直接抚养方已经没有法定义务继续支付抚养费。不仅对于非直接抚养方,直接抚养方亦没有法律义务必须承担其上大学的抚养费。当然,这不排除父母双方或一方自愿抚养上大学的子女。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 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
  
  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到子女成年为止,而上大学的子女均已成年,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由于上大学期间,子女需要的费用较多,如果父母有能力的,仍需支付子女的抚养费,这虽然不是必须的,但作为父母在情理最好可以支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违章扣分罚款标准是什么
      目前,小型客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超速10%以下,处以警告;超速10%至30%,罚款50元,记3分;超速30%至50%,罚款200元,记6分;超速50%至70%,罚......


·网络诈骗聘请律师有帮助吗?
      一、网络诈骗聘请律师有帮助吗?网络诈骗聘请律师有帮助的。首先请律师辩护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唯一途径。所以请律师辩护是完全必要的......


·中国对生产有害食品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中规定受贿罪缓刑条件都有哪些
      由于很多刑事犯罪的量刑中都有比较轻的量刑幅度,因此要是同时满足了其他条件的话,那在判刑的同时,其实获得缓刑也是很有可能的。那要是犯受贿罪的话......


·税务罚金罚款的区别是什么 一、税务罚金罚款的区别是什么?
      税务罚金罚款的区别是什么一、税务罚金罚款的区别是什么?1、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2、执法机关不同:罚款......


·数罪并罚和从重处罚的区别是什么?
      数罪并罚和从重处罚的区别是什么?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类型认定不同等,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


·左转弯绿灯逆向行驶怎么处罚?
      左转弯绿灯逆向行驶怎么处罚?一、左转弯绿灯逆向行驶怎么处罚?根据具体情况,交警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处罚,罚款一般200。逆向行驶罚款标准是什么,......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
      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一、劳动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几种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


·公司向员工借款算非法集资吗
      不算。公司的借款属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


·送达回执几份的情况有哪些
      送达回执几份的情况有哪些送达回执几份的情况1、送达回执送达回执,是对方收到你的货物或者书面通知的回复,即一些个人或单位对另一些个人或单位......


·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怎么确认
      直接债权债务关系怎么确认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日常生活当中,债务债权关系已经成为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来在这种关系应该是一种良性发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