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死缓减无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死缓,又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死缓,在关押期间是有机会减为无期徒刑,这在我国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你知道,死缓减为无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吗?我们做了介绍,请阅读下文。
  
  一、死缓减无期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因此,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死缓,要想减为无期徒刑,必须在死缓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才可以。
  
  二、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有哪些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1、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2、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3、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4、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5、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三、死缓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1、适用前提不同
  
  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条件。
  
  2、执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刑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3、考验期限不同
  
  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4、法律后果不同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缓刑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缓刑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因此,犯罪分子在死缓执行期间,只要没有故意犯罪,一般情况下都是可以减为无期徒刑的,但是如果故意犯罪,就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是你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建议你登陆网站咨询在线律师,他们将为你做出全面的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农村征地的日益增多,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现律图小编为您整理了2014农村土地征收......


·机动车辆损失险重要吗?
      机动车辆损失险重要吗??一、机动车辆损失险重要吗机动车辆损失险就是保障的机动车在其车身、零部件、相关设备受到损害时的损失。它的保险责任,一......


·拼装车、报废车辆进行私下转让的,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拼装或报废车被转让后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


·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都有哪些呢
      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都有哪些呢一、公司债券承销商资格都有哪些呢1、主承销商和副主承销商资质(1)已经承担过2000年以后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或......


·夫妻离婚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一、夫妻离婚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


·一般起诉离婚费用多少钱
      虽然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都是要交费的,但相比之下协议离婚所要支付的费用远远不及起诉离婚。那到底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一般起诉离婚费......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哪些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哪些?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2、......


·可以放弃一部分继承权吗
      可以放弃一部分继承权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


·婚后出轨算不算重婚罪?
      一、婚后出轨算不算重婚罪?婚内出轨,并未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


·工伤解除劳动关系时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的认定与处理
      对于从事原煤、水泥等原材料产出的职业,很容易发生职业病。过去,国有、集体、乡镇、村办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职工本人无防护常识,职工工作少则几年......


·平邑县误工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平邑县误工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