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醉酒驾车出车祸的处罚是什么?

醉酒驾车出车祸的处罚是什么?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的事情就是喝酒之后开车问题,一般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找代驾来进行解决,但是还是会有人铤而走险,很多人还是会自己酒后驾车,这样的行为很容易导致出现重大的交通事故,造成一定的人员伤亡,那醉酒驾车出车祸的处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醉酒驾车出车祸的处罚是什么?
  酒驾: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按照我国的相关法规对于很多酒驾的行为处罚非常严重,一般情节比较严重的就会吊销驾驶证,如果造成的佳通事故比较严重,并且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就要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受害者的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是如何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9种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诉讼。(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2)......


·一、酒精达到多少才算醉驾?
      一、酒精达到多少才算醉驾?(一)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


·没被批捕多长时间可以放人?
      一、没被批捕多长时间可以放人?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放人,所谓立即就是当日,最迟不能超过次日。拘留和逮捕这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无权代理的追认行为是怎么样的 ?
      无权代理的追认行为是怎么样的?一、无权代理的追认行为是怎么样的无权代理的追认是指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


·闯红灯扣分罚款是如何规定的
      对于机动车来说,其实很多时候都会出现闯红灯的情况,而在我国这样的行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中的一种,自然一旦被发现就是要对驾驶人员进行处罚,主要包......


·我国著作权法的出租权的对象是什么?
      我国著作权法的出租权的对象是什么?一、我国著作权法的出租权的对象是什么?出租权的对象: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


·法律规定债权可否继承?
      法律规定债权可否继承?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


·工作16年新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作16年新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一、公司股权属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公司股权属夫妻共有财产吗?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共同财产并以其个人名义......


·入职没签合同有工资吗?
      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初入社会,不知道工资的分配制度还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现如今,有的用人单位会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这......


·目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否废止了?
      现如今,国有资产的多少往往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实力,随着经济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国有资产自然也就越来越多。对于国有资产来说,普通民众往往并不是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