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其影响力进行受贿,构成犯罪,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那具体来说应该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认定?也就是说,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标准是什么?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3、主体要件
  
  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4、主观要件
  
  故意。
  
  二、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标准是什么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重在认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犯。具体来说:
  
  1、关系密切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受贿的处理。
  
  根据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和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关系密切的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代为转达请托事项,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告知该国家工作人员的,或者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关系密切的人收受了请托人财物,仍按照关系密切的人的要求利用自身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该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其关系密切的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2、国家工作人员对关系密切的人受贿行为事前知情的处理。
  
  国家工作人员事先知道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仍默许或者不反对其关系密切的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参照《意见》的规定,该国家工作人员和关系密切的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共犯。虽然国家工作人员对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的行为只是持默许或者不反对的态度,事后又不共同占有财物,但该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片面共犯,应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处理。
  
  3、国家工作人员对关系密切的人受贿行为事后知情的处理。
  
  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事先不知道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后知道但并不参与分享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其关系密切的人应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事后参与分享贿赂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仍以受贿罪论处,对其关系密切的人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
  
  4、国家工作人员对关系密切的人受贿行为不知情的处理。
  
  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按照关系密切的人的要求,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但对关系密切的人收受请托人财物毫不知情的,对关系密切的人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既不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共犯,也不单独构成受贿罪。
  
  5、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处理。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还是受贿罪,要区分时间段,同时兼顾有无事先约定。行为人所利用的便利条件是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或者行为人索取、收受请托人财物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均发生在离职以后,且行为人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不是基于任职时的约定或者是作为其任职时权钱交易行为的“对价”,而是一个新的行为,该行为人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论处。行为人在任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者在任职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对行为人以受贿罪论处。
  
  法律中规定构成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随着离婚的普及率居高不下
      随着离婚的普及率居高不下,不婚族也越来越多。恐怕是被各种离婚纠纷新闻吓出了婚姻恐惧症。其实根据我国婚姻法对公民的条款规定,没必要过度紧张和觉......


·进行网络赌博怎么处罚?
      一、进行网络赌博怎么处罚1、构成赌博罪的,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


·单位上班产假期间被降薪怎么办?
      单位上班产假期间被降薪怎么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原工资发放。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第二......


·取得减免税设备后续需要注意些什么?
      取得减免税设备后续需要注意些什么?1、免征税设备退运指企业需要将未满海关监管年限的减免税进口货物退运出境或出口时,向海关申请获得许可的业务......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情形有哪些一、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的情形有哪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9条规定,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发生交通事......


·培训合同什么情况下交违约金 为提高劳动者自身的服务水平,企
      培训合同什么情况下交违约金为提高劳动者自身的服务水平,企业往往会对劳动者进行各种培训,其事先可能会和劳动者签订培训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中规定......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活动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您经常会听到有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的活动的犯罪案件。但是很多人都不太了解非法吸收公众财管和集资诈骗的区别,甚......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的情形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的情形1、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


·二手房过户手续麻烦吗?有哪些程序?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购买二手房成为了许多人的首要选择。众所周知,买卖二手房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过户手续,有人不禁要问:“二手房过户手续麻烦吗?”......


·农村的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
      《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第四款......


·消费者消费维权的方式都有哪些
      消费者消费维权的方式都有哪些在消费的过程中,若商家的行为损害到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此时消费者要知道该怎么来维权,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合法利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