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申报好处有什么?
一、“离婚财产申报”适用原则
(1)强制申报原则。离婚的当事双方必须在法庭指定的时期内做好财产申报,提交财产申报报告。对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报和拒绝申报的要承担不利后果。
(2)如实申报原则。离婚双方必须实事求是地申报个人财产,不隐瞒、不谎报、不假报。
(3)保密原则。申报财产内容保密,不对外公开。
适用范围:离婚案件中任何一方请求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争议的。
1、申报内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婚后购买或婚前购买婚后取得所有权的财产,具体包括:
(1)工资收入;
(2)房产不动产;
(3)车辆等价值较大的动产;
(4)银行存款;
(5)租金等其他经营性收入;
(6)股票等有价证券;
(7)债权债务;
(8)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2、逾期申报、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
(1)延迟申报、不完整申报的,浪费法庭资源,法院可作为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给予罚款、训诫的民事制裁。
(2)在本案中经法院查实的,在本案中可对隐匿财产方少分或不少;并说明倘若法院日后发现有欺瞒者,另一方可主张对新发现的财产另行分割,并在新发现财产中拒绝提供一方是不分或者少分。
二、离婚财产申报好处
为进一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促进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的依法、全面、及时、合理分割,全面推行了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
1、“离婚财产申报”制度有法律依据,有强制性手段,有后续的法律保障,在实践中得到了比较好的遵守和执行,效果明显。
2、 “离婚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不仅打击了婚姻中、社会上不诚信的行为,更重要的是,以前有的妇女用尽报警、请私家侦探等方法,就为了取得有关财产的线索,现在无需这么做了。只要提出请求,其余的交给法律,交给法庭。“保护了婚姻中弱势的一方,尤其是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财产申报内容
1、告知当事人申报权利义务。在婚姻案件的立案阶段以及受理后的送达阶段,分别向原、被告先行释明申报财产的权利义务。如当事人不按期申报或故意作出不真实陈述,法院在判决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甚至可能会对其采取其他相应处罚措施。
2、明确财产申报期限和内容。规定原告应当在起诉时、被告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申报家庭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所申报财产的具体项目为:房屋,车辆,存款,家具、电器,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有价证券,个人收入情况、双方或一方的债权债务等。
3、调查核实申报内容。当事人申报财产后,由法官助理组织双方到庭,对对方的《财产申报表》发表意见,记录在案。如双方对同一财产意见一致的,在庭审中不再重复调查;如有争议,但争议不大的,则由法官助理进行庭前调解,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争议较大的,则记录在案由法官在庭审中重点调查。
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有助于让双方当事人在庭审前了解到对方对财产的态度,有无隐瞒等情形,同时也能让法官在庭审前明晰双方的争议财产,整理焦点,使庭审更有针对性,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因财产分割引发的系列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庭审效率,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法院的司法资源。
以上就是离婚财产申报好处有什么的详细内容,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离婚财产的申报,可以有效的保护离婚中处于弱势的一方,有效的保护到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并且减少了因为财产分割而发生不愉快的事情,对于法院来说,也提高了庭审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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