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有哪几类?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有哪几类?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民事主体是民事行为的承担者,也是民事权利的享受者和民事义务和责任的承担者,规定民事主体的分类标准的变化对于民法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不同类别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也不相同,下面就来看看规定吧。一、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有哪几类?《民法典》根据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将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组织纳入民事主体范畴,规定了三类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二、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上文可以看到,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的大类别没有变化,但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下调了,同时明确规定了胎儿的继承权等权利等,这些改动体现了民总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深入,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也能用法律的武器更好的保护自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有劳动合同被开除有工资吗?
      有劳动合同被开除有工资吗有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没有......


·现在有很多父母在孩子上学时就早早的为孩子买房子
      现在有很多父母在孩子上学时就早早的为孩子买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为以后做准备,可是后续如果父母之间有什么问题可能会涉及到离婚的问题,父母离婚......


·网络诈骗没有证据怎么办
      网络诈骗没有证据怎么办我国公民都知道,公安机关在办案的时候是非常的重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公安机关肯定不能随随便便的逮捕犯罪嫌疑人。生活中,......


·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拆迁补偿安置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属于合法建筑,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要取得房屋产权证,必须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等三证齐全,缺一不可......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税是怎样的?一、合伙企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


·老公重婚起诉进拘留所会被判刑吗?
      老公重婚起诉进拘留所会被判刑吗?一、老公重婚起诉进拘留所会被判刑吗?只要有重婚的事实就会被判刑。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


·社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在这个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弊端和问
      社会的飞速发展和进步在这个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弊端和问题,正所谓阳光之下必有黑暗之处,总有一些心理充满阴霾的人与他人与社会过不去,给他......


·诈骗货物价值认定的具体标准是怎么样的?
      诈骗货物价值认定的具体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


·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是什么?
      国家为了保证国有资产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制定了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


·企业注册资本金规定的弊端?
      企业注册资本金规定的弊端?1、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现实中,因为该项制度的束缚,无形中产生了大量抽逃资金以及由代......


·房子是当代人提高幸福感的不二利器。贷款买房是多数人的选择,其
      房子是当代人提高幸福感的不二利器。贷款买房是多数人的选择,其中首付比例是指买房人第一次一次性支付的买房款项,是按照国家规定比来计算的。而人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