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储蓄合同效力是什么意思?储蓄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储蓄合同效力是什么意思?储蓄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在当下这个法制社会,只要我们在银行储蓄,银行就要依法对我们的存款负责,并且立刻产生储蓄合同效力,那么到底什么是储蓄合同效力?储蓄合同又有哪些效力呢?今天就让我们来给您普及一下,详细介绍关于储蓄合同效力的条款!
  
  一、什么是储蓄合同
  
  储蓄合同是指储户与储蓄机构约定,储户将货币移存于储蓄机构,储蓄机构依据储户的请求向储户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合同。
  
  储蓄合同的特征
  
  1、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存款人将货币交付给储蓄人,储蓄合同生效,储蓄人取得货币的所有权,可以处分所取得的存款人的货币。
  
  2、储蓄人必须是有权开办存储蓄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信用社和开办邮政储蓄业务的邮局等。
  
  3、是要式、实践、有偿合同。储蓄人在接受存款人的存款时,须向存款人签发存折、存单等存款凭证,故储蓄合同为要式合同;储蓄合同的生效以存款人交付货币,储蓄人发给存款凭证为条件,故储蓄合同为实践合同;储蓄人须按照国家规定或约定向存款人支付一定的存款利息,故储蓄合同为有偿合同。
  
  二、储蓄合同的效力
  
  (一)存款人的主要权利
  
  1、本息给付请求权,即存款人对于存款本金及其所生利息享有给付请求权。
  
  2、停止支付请求权,即当存款人的存折、存单等存款凭证遗失后,有权请求其开户金融机构暂停支付存款,并在~定期限届满且履行一定手续后,存款人可以提取其所存货币。因存款人未立即声明挂失致使存款被他人冒领的,则视为存款人自愿放弃权利,后果由存款人承担。
  
  3、合同解除权。存款人有权放弃约定的利率,随时解除合同,取回存款。
  
  (二)储蓄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询问权。储蓄人对于存款人的存单、存折等存款凭证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询问,以便核实存款人的权利。
  
  2、按照约定和法律规定支付本息的义务。存款人要求支付本息的,储蓄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向存款人返还本金,支付利息。
  
  3、保密义务。储蓄人必须为存款人保密。
  
  三、储蓄合同的终止
  
  1、期限届满。储蓄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延展期限的,合同终止。储蓄人应依约定将存款人交存的本金及利息返还存款人,储蓄合同消灭。
  
  2、合同解除。存款人放弃约定的利率,解除合同取回存款,合同终止。
  
  四、储蓄合同的本质
  
  储蓄合同的本质决定于一定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在我国,国家银行和信用社是金融机构,办理储蓄业务的根本目的,在于吸收公民的存款,用于经济建设,增加社会积累,目的是为了发展生产力和提高人民生活。
  
  公民个人存款,既能保证个人资金的安全、完整;又能支援国家建设。存款的利息,是国家对公民厉行节约、积极存款行为的一种鼓励,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有机统一。
  
  相信您看完之后对于储蓄合同又有了全新的认识,在我国在银行办理储蓄业务的目的,是用来国家经济建设,发展生产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基础。储蓄的同时又为国家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何乐而不为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告别人重婚有哪些方式?
      告别人重婚有哪些方式?对于重婚案件,可以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重婚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


·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证据主体合法。证据主体是指形成证据内容的个人或单位,证据主体合法,是指形成证据的主体须符合法律的要求。2.证据......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并已收取乙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1、房屋状况(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房屋座落:幢号室......


·祖传膏药构成非法行医罪吗
      祖传膏药构成非法行医罪吗卖祖传膏药在大街上很容易看见,特别在小城镇和农村的街道上,这些人都打着祖传膏药的招牌进行卖药,围观和买药的人对此并不......


·股权转让意向性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您都知道的是,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通常都会表现出来,购买房屋的意向才会进行房屋的辨别等。在我们的中,股权转让也正是这样的。只有表现出来,有股权......


·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轻伤害案件是怎样的?
      一、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轻伤害案件是怎样的?检察院批捕时,轻伤害刑事案件是处于侦查阶段。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阶段,然后再是审判阶段。从批捕到法院......


·拒绝加班会被单位辞退吗
      虽然法律规定单位可以适当的安排员工加班,但此时也要经过员工的同意才行,换言之,此时员工是可以拒绝单位的加班要求的。那此时员工拒绝加班会被单位......


·清明节有三薪吗?
      清明节有三薪吗有的。清明节当天加班是三薪,其他两天的假期属于公休日,就要按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来计算。二、年清明节......


·肋骨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
      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事故之后,不仅会受到严重的身体痛苦,还会额外支出很大一笔经济开支。为了保障劳动者有足够的钱治疗伤情,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农村养殖房拆迁如何赔偿
      农村养殖房拆迁如何赔偿农村养殖房拆迁如何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因此,养殖场......


·安徽房屋质量鉴定规定是什么?
      安徽房屋质量鉴定规定是什么?安徽房屋质量鉴定规定是在提出房屋质量的申请,向安徽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需要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并且也需要建设手续(建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