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宁波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哪些

宁波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哪些?宁波市中小企业众多,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都会面临资金短期的情况,而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往往要求企业提供担保。在宁波,有很多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公司,其经营过程中会暴露一些风险。那么,宁波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给您介绍下。
  一、宁波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哪些?
  融资担保机构经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担保机构在经营中的一些主要问题将对其担保能力产生不利影响。1、部分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偏弱。目前主要体现在注册资本规模较小、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风险管理水平不高、人力资源不足等方面,特别是部分区县级财政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以上问题更为突出。2、融资担保机构对其资本金的经营影响其及时代偿能力。对银行来说,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直接体现在其能够及时动用的自有偿债资金规模。部分融资担保机构(特别是民营担保机构)为确保其资本金实现最大收益,将资本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或进行短期拆借,这使担保公司部分偿债基金实际成为风险资产,同时资金流动性也减弱,影响其及时代偿的能力。3、融资担保行业缺乏风险补偿机制。我国大多数担保机构还处于早期的展业阶段,只靠微薄的保费收入很难弥补可能发生的代偿或赔付,这在很大程度上威胁着担保机构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在这一阶段,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在部分中小企业发展机制成熟的国家,坏保后可由担保公司直接向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申请补偿,或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执行再担保功能。在我国,虽然政府大力支持担保行业发展,但仍缺乏类似的风险补偿机制。
  二、融资担保包括哪些分类?
  1、间接融资担保(1)借贷担保:银行贷款担保、民间借贷担保。(2)贸易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商业票据承兑、与贴现担保、应收账款保理、融资租赁担保。2、直接融资担保债券担保、基金担保(保本基金)、信托计划担保、资产证券化担保。综上所述,在宁波,中小企业融资往往要提供担保,这样银行才能放款。宁波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风控制度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问题,本金规模较小的话,就有可能影响还贷能力,进而制约其担保能力。这就要求融资担保公司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实力和管理水平,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
      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一、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办1、首先应该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向散布者、散布平台提出删除要求;2、向公安机关、网络信息管理机关......


·刑事拘留超期时间规定是否合理?
      刑事拘留超期时间规定是否合理?刑事拘留超期时间规定是不合理的。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是37天,如果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掌握犯罪嫌疑......


·民事诉讼关于诉与诉权的关系是什么?
      民事诉讼关于诉与诉权的关系是什么?民事诉讼关于诉与诉权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诉权是一种基本权利,诉是一种请求。没有诉权就不可能有诉的产生,诉权为......


·对于走私冻品冻鸡爪法院按什么罪名来处罚
      看情况:一、冻品如果来自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动植物及产品的疫区,法院按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来定罪量刑;二、冻品冻鸡爪来自疫区以外的,则按走私......


·土地征收中的这几个公告没见到一定不能签字
      一、土地征收中的这几个公告没见到一定不能签字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的公告  第一,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或称“暂停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


·倒签合同是否有效?
      倒签合同是否有效1、仔细从法理上考虑一下,合同是当事人关于权利义务的确定。并没有对其时间进行限制。所以,倒欠合同只要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


·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退伍军人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退伍军人和一般职工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


·赌博欠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赌博欠的债务算夫妻共同债务吗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我国的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不得不说其实很多时候消费者都是处于一种比较弱势的地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经常遭受生产者、销售者等的损害,而为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


·非法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非法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
      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后果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